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犯多久能降再犯風險? 大法官問大哉問難倒鑑定人
4.完整新聞內文:
「性侵強制治療能否『無期限』?」大法官受理盧姓、曾姓、常姓3名性侵犯與法官張淵森
、潘韋丞聲請釋憲,今在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對於大法官詢問「接受強制治療者,需經過
多長時間方能達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的大哉問,鑑定人、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
林明傑認為實在難有定論。
在本案辯論前,發生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遭男子梁育誌擄殺,民怨沸騰,有法界
人士疑惑大法官「會不會作成不利聲請人的解釋」。
林明傑認為,刑法採刑罰、保安處分雙軌制,強制治療是保安處分之一,性侵犯的刑後強制
治療不適用憲法罪刑法定原則。林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97年在 Handricks v. Kansas 案
認定「治療收容方案屬於治療而非刑罰,故不違憲」為例,建議可比照。
大法官詢問實務上是否有長期強制治療卻仍未治癒?林明傑認為確有可能,但「未治癒」應
改稱「再犯危險顯著仍高」;他認為現行再犯危險評估部分過於粗糙,應請第三方公正機構
實施評估鑑定、表達專業建議。
東吳法律系副教授法思齊指出,雲林2011年3月發生葉姓少女遭姦殺案,立法院為了彌補刑
法第91條之1無法適用於2006年6月30日前實施性侵害犯罪者的法律空窗,在2011年11月於性
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增訂第22條之1,將無刑法第91條之1適用的性侵犯納入刑後強制治療體系
中。不過相關規範在修法時就引起爭議,質疑這無異是將刑法第91條之1的刑後強制治療制
度溯及適用,有違反憲法信賴保護原則、罪刑法定原則中禁止溯及既往之虞。
法思齊認為,美國 Hendricks 一案或其他有關美國性侵犯民事監護制度合憲性的相關見解
,我國未必可全盤適用。
成大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指出,過去廿多年來立法者透過刑法、刑事訴訟法、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與相關行政規則,建立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制度,但不管是在台灣、德國、歐洲人權法
院或是美國,絕大多數的意見都是從目的或內容探究這個制度是否「等同於刑罰」或「與刑
罰無異」,因此必須接受憲法或人權公約中對於刑罰的規範。但這論證的缺點是,一旦不歸
為刑罰,法院似乎就願意接受比較不嚴厲的審查標準,忽視此類手段對人權的侵害。
她認為,性犯罪者強制治療制度會讓性犯罪者被定義為精神與心理異常,以此被迫參與治療
,並至少在一段時間內遭剝奪人身自由,唯被證明已對社會「不再具有危險」的情況下,才
能夠恢復自由;從此檢視,這樣的處分是法治國裡最嚴重的處分之一。為避免制度被濫用,
相關規範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以免因大眾對
性犯罪者的恐懼與不滿,就輕易剝奪。
警大犯罪防治系教授沈勝昂指出,單純的性侵犯若能釐清原因、設計完整的身心治療計畫,
可以降低甚至樂觀「治癒」,比較難處理的是性侵害行為又合併精神疾病、智能、心理病態
人格。沈說,被確認有病態人格的受治療者,可能從治療中學習不利治療的能力,甚至學會
同理心後更孰悉被害者的弱點,性侵手法恐更細緻。
沈勝昂建議,若考慮受治療者的人身自由,處遇處所可考慮改變為具有「治療型式」的專業
醫療或安置收容機構,依再犯風險分級管理;低風險等級可採取社區型式的治療執行,讓受
治療者有機會到社區實際生活演練,但監控的等級必須相對的提升,如搭配電子監控設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1768/4984200
6.備註:
作者:
frommr (流浪漢)
2020-11-04 00:14:00化學去勢喇幹
作者: lunawolke (火樹銀花) 2020-11-04 00:15:00
去勢不錯耶 好主意
作者:
Azabulu (Aza)
2020-11-04 00:15:00不放出去怎麼知道會不會再犯
作者:
color3258 (極至透明邊緣魔法師ANN☑)
2020-11-04 00:16:00作者: LICENSE (安安阿蝦蝦) 2020-11-04 00:16:00
野放到這些法匠家附近啦
作者:
alen0303 (艾倫零參 智商負三)
2020-11-04 00:17:00支持物理去勢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20-11-04 00:17:00殺掉就好了 講這麼多
作者:
Ithilloth (Ithilloth)
2020-11-04 00:18:00去勢之後會用更變態手法性侵完全不想花納稅人的錢養這些人渣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11-04 00:20:00一群法匠放在一起玩文字遊戲 司法正義離人民越來越遠
作者: linda17a3 (510) 2020-11-04 00:21:00
人家美國就正常鑑定 你大法官不是醫生當然難
反對的就帶回家自己養 看看老婆女兒媽媽會不會被強姦
作者:
KIRA8015 (KIRA8015)
2020-11-04 00:21:00公然侮辱者 舌頭割掉很難嗎?很難嗎?竊盜者 手剁掉很難嗎?
作者:
KIRA8015 (KIRA8015)
2020-11-04 00:23:00大法官懂不懂民意啊
作者:
wu73 (煞氣der法師)
2020-11-04 00:24:00沒有年限很恐怖欸
作者:
DALUGI (大陸雞)
2020-11-04 00:25:00都法律人小圈子自己討論 很懂醫學?
作者:
dmc80 (Krauser XXIII)
2020-11-04 00:26:00死了就不會再犯了啊
作者:
ACerol (帕拉ARU圖歐)
2020-11-04 00:27:00用哪裡行犯事處刑該處很難嗎用老二犯罪的就切掉啊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20-11-04 00:27:00廢死垃圾永遠只有一句:死行就能解決問題~不會再發生嗎?
作者:
horsetail ((  ̄ c ̄)y▂ξ)
2020-11-04 00:29:00找幾個恐龍妹照三餐都騎兩輪 一個月就有陰影了
法律系教授是不是也只會說“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0-11-04 00:40:00問題是台灣的強制治療根本沒像外國這麼發達 常常被醫院當皮球踢來踢去 這才是最基本的問題台灣可以說是沒有專門在跟法務部配合的治療院所
作者:
wu73 (煞氣der法師)
2020-11-04 00:46:00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20-11-04 00:51:00
案陰陽的 整票法律人文謅謅討論老半天 沒人敢負責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20-11-04 00:51:00
既然治療不了就只能死刑了 而不是放出來隨便他幹沒有人比我更懂教化 子彈一定可以讓他們永不再犯
作者: polun 2020-11-04 01:16:00
誰放誰負責,只要再犯連座死刑,左膠法匠都縮光光
作者: picasa226 2020-11-04 01:35:00
誰放誰負責,連坐法,法官要不要跟著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