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啦 甲甲常說反甲老是貼舊圖
偏偏以下好像是前幾天新出爐的 噁心程度不輸從前
最後一張還有要廢除刑法235條的,查了一下刑法235條
指的是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
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意思是 甲甲想要散播猥褻物供人觀覽聽聞嗎
嘔嘔嘔嘔嘔嘔嘔 又想要強暴正常人的眼睛和耳朵了
真的很過分 既想要肛小男孩無罪喊廢除刑法227後
現在又想要散播猥褻物喊廢除刑法235了
難道真的拿這些甲甲沒皮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