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qalea (沙丁魚罐頭)
2020-11-03 16:09:31引言太長 TL;DR
這不用想一定上訴的
而且提出請免除求扶養責任也一定能行的
1.父母曾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
法侵害行為。
2.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明顯本案是符合條件的
都考上律師
遇到這種想要息事寧人的法官,就要有打行政訴訟的準備
高院法官應該比較正常一點
台灣的司法就是笑話
只要法官自由心證,完全不用看客觀證據
11歲給阿姨養成人
6000塊給阿姨孩比較對吧XD
建議大家都熟讀
民法1118之1
該去請求減免或是免去扶養義務
就早點去
未來下流老人越來越多
哪天當前既得利益者又修法說不能免除減免就好笑了
456年級生雞蛋沒有
放雞屎有
偏偏這群人是台灣最大的人口基數
未來養育責任只會越來越重
大家要自己保護自己阿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0-11-03 16:11:00
已經减輕了18000/2 -> 6000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20-11-03 16:12:00地方法院而已 磨刀不誤砍柴工 走到最高法院都有可能的事了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20-11-03 16:14:00這事兒 也算是給社工碰釘子 覺得這社工怎麼這麼有愛心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0-11-03 16:15:00
行政訴訟? 反串是吧!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20-11-03 16:16:00樓上文組得可以當文組成為動詞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0-11-03 16:17:00
樓上,我數學哪不好了? 案主還有個姊姊
作者:
zzff92 (djaslkjfldsj)
2020-11-03 16:18:00同意最後一段 那個年代台灣錢好賺得跟什麼一樣 還能夠負不起養育責任的真的是人渣中的人渣 根本沒資格生小孩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20-11-03 16:21:00這老頭後來二婚還有一個兒子 知道不知道 人人都愛有雞雞的
如果判姐姐20000+妹妹6000=26000剩8000可以找小姐,這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