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drey23 (奧德麗)》之銘言:
: 這次事件鬧得很大 畢竟是隨機 然後再犯 還是姦殺 又是外國學子 之後還登上大馬
: 新聞頭版
: 台灣法官會如何嚴格懲罰這次姦殺案犯人
: 有人猜得到嗎
不會死刑啦,犯人都說了,是要擄人,但用力過猛把人給勒斃了。
所以很明顯的的就是傷害加上過失致死
這基本上就不會判死刑了。
然後又配合警方偵查,犯後態度良好
最後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就可教化了。
可惜啊,被害人不是法律人,也不是司法的親戚....,犯人就能逃過死刑。
今天要是下賤司法的親人遭害,保證被判死刑。
究竟咱還要忍受這些下賤司法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