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zero (【林】)
2020-09-28 11:05:00※ 引述《sim2347 (Investor y)》之銘言:
: 台灣人在美國唱美國國歌,在日本唱日本國歌,在印度唱印度國歌....有犯法嗎?
: 如果沒有,為什麼對象換成中國就犯法了?
陸委會是說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查一下比較可能的
第 33-1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
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臺灣地區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合作
行為,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如依其他法令規定,應將預算、決算報告報
主管機關者,並應同時將其合作行為向主管機關申報。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第一項所定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持續進行者,應
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已從事第二項所定之行為者,應
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報;屆期未申請許可、申報或申請未經許可者,以未經
許可或申報論。
應該是指第二項
因為這種針對疑似(?)敵國敵對勢力的法規目前應該只針對中國
所以其他國家是沒這方面問題吧
而何謂政治性內容
可能要問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