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0-09-02 13:04:03: 萊克多巴胺,因為業者要輸入含萊克多巴胺成分的藥物飼料添加物,必須跟農委會申請藥
: 證,但農委會不會發給藥證,日、韓也都是這樣做,確保其國內畜產不用萊克多巴胺。
: 他並說,2012年含萊克多巴胺美牛已開放輸入,就修正過同一個法規,先准許含萊克多巴
: 胺成分的藥物飼料添加物可用在牛上,迄今台灣牛也沒有使用含萊克多巴胺成分的藥物飼
另外我還要挑戰陳吉仲主委的一點是 如果有業者申請萊克多巴胺的藥證
你農委會 不會准許 是要依照審查準則 哪一條不予核准 給大家知道阿
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第1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130041&flno=15
申請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非製造業者申請製造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或非製造業者且非輸入業
者申請輸入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
二、未符合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規定。
三、動物用藥品製造廠未符合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之規定。
四、動物用藥品之主治效能不明確、無顯著療效或未通過動物用藥品重新評估。
五、動物用藥品有嚴重副作用或具安全疑慮。
六、動物用藥品之處方、製法或劑型不適當。
七、動物用藥品複方成分之配合比例與處方依據不符,且未提出完整之試驗報告。
八、複方成分間有配伍禁忌或不良之相互作用。
九、複方成分使用時,會增加毒性或嚴重副作用。
十、複方成分使用時,不增加抗菌範圍或不增加抗菌作用。
十一、複方成分間有交叉抗藥性。
十二、製劑之劑型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
十三、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提供之樣品,經檢驗不合格。
完全沒看到哪一條可以 說 為了區隔市場 就可以不發給藥證耶
所以你的意思應該是如果真的有廠商來申請藥證許可 你會用非法手段卡人家囉
到時候申請藥證的進口廠商 可是可以跟你農委會打行政訴訟耶
真的要搞還是可以搞到大法官解釋 法律沒有授權你農委會可以用市場考量來卡人家藥證
還是你到時候有人來申請藥證 發現真的找不到一條不予核准 就只好開放了
你說國內養牛業者都沒人來申請 廢話 台灣牛肉市占才5% 申請了只在5%的市場不會賺阿
但是養豬台灣有90%市場 美國藥廠的文件都齊備了 加上連政府都幫忙作健康評估了
說萊克多巴胺吃幾輩子都不會有問題 這樣應該沒理由拒絕人萊克多巴胺進口耶
我是不知道像日本是用什麼合法理由 禁止萊克多巴胺在國內使用 這個可以在研究
但你農委會 從法律來看目前我看不到有拒絕 萊克多巴胺在台灣申請藥證的理由
是要趕快修審查準則 說主管機關自行行政裁量原因XDDDDD
農委會好像講得自己就是王法 開放禁藥還可以公然嗆聲說不發藥證 但從法律跟行政規則
來看又看不到不能發藥證的事由
然後又說 如果說台灣豬可能會有萊克多巴胺的就要送法辦
你要講法 就大家都來討論法律阿 不要每天都講那一堆屁話啦 陳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