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ystage (亭)
2020-08-22 14:08:19近年幾次殺人的重大刑案,
包括上次的精神病火車殺警案,
到這次的吸毒犯喪失心神弒母案。
雖然案情各有不同,
但大多數有相同意見,
就是殺命償命,
放他們活命就是恐龍法官。
那我建議大家督促立法院修法,
改成殺人就是償命,
還可以把可以用的器官拿出來分一分,
拯救廣大的等待器捐病患。
這樣是不是更有效率,
更正義呢??
至於歐美那些什麼公約的,
反正我們也沒加入聯合國,
不用理這些左膠落後國家,
我們有我們的法制跟民主。
大家覺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