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0-08-15 00:27:18根據選罷法第56-2條,投票日不能在網路上有任何宣傳拉票行為,
(8月15日的00:00開始~16:00為止)
根據前版主XXXXGAY 打電話詢問中選會的結果,這段時間內包括:
『發文』『推文』『轉錄』『張貼候選人新聞或FB』『回文引述』
任何有明顯拉票和民調的相關內容,
都可能會被檢舉,檢舉成案將會罰緩50萬~500萬,
請各位使用者稍微忍耐一下,不要誤觸法條,50萬可不是什麼小數目,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