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聯合
記者屬名:王宏舜
新聞標題:打了「開顱」室友左臉頰 碰甕效應害死人判4年
新聞內容:
2020-08-10 19:26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患肺結核的譚姓男子因車禍而動腦部手術,去年3月他酒後與室友潘俊良衝突,潘揮擊他左
臉,譚摔倒、腦勺撞擊硬物;翌日凌晨因張姓關懷員上門送肺結核藥,發現譚喚不醒,報請
救護車救援。譚因顱骨未完全癒合,互毆又觸發顱內出血,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新北地院依
傷害致死罪判潘4年徒刑,檢方和潘皆上訴,高等法院駁回。
譚姓男子在新北市土城區租屋,再轉租潘,他因車禍,前年9月2日接受開顱手術。去年3月2
7日晚間7點,譚、潘因酒後起爭執,潘朝譚的左臉打了一下,身形瘦弱的譚重心不穩而後仰
倒地,翌日晚間9點死亡。
張姓關懷員表示,28日凌晨凌晨5點55分送藥至譚住處,看到他趴在房間地板上,雖然有呼
吸,但輕拍、叫喚都沒有反應,因此打119、將人送至亞東醫院急救死者乾兒子、賴姓男子
證稱,譚有抱怨和潘俊良不睦,想要潘搬走,詎料當晚兩人就口角,乾爹還被打倒,他旋即
打電話給譚的胞姊,接著便帶潘出門喝酒。
法醫研究所鑑定指死者因局部顱骨未完全癒合,易遭外力再引起「碰甕」效應的損傷。高院
認為,譚姓死者瘦弱,當時又有飲酒,即可能因猝不及防、突如其來的力道而失去重心,潘
俊良還朝他攻擊,況且譚還動過開顱手術,潘應負傷害致死罪責。
高院認為本案屬突發事件,潘的傷害手段並不殘虐,犯罪情狀不是不可憫恕,一審判他4年
徒刑妥適。檢方指潘沒與死者家屬和解、犯後態度不佳,而潘也自認「判太重」,高院都認
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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