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社
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
3. 連鎖早餐店漏開發票 興訟抗罰716萬勝訴
4. 連鎖早餐店呷尚寶遭北區國稅局認定5年漏開發票,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433萬多元,並處
0.5倍罰鍰716萬多元。呷尚寶興訟抗罰,法院認定國稅局未證明漏稅為故意或過失,撤銷罰
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呷尚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99年1月至104年6月間銷售貨
物,沒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共新台幣2億8671萬多元,經調查局北機站及財政
部北區國稅局查獲,國稅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433萬5776元,並處0.5倍罰鍰716萬7888元。
呷尚寶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國稅局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並對納稅義務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不得僅採
不利事證而捨有利事證於不顧;漏稅罰為結果犯,以發生漏稅結果為處罰要件,就漏稅結果
,國稅局必須確實證明其存在,證明其有漏稅的故意或過失,才能以此處罰。
法院指出,本件國稅局沒有就呷尚寶漏稅行為有何過失或故意,做出積極的舉證,因此,就
罰鍰0.5倍共716萬多元部分,予以撤銷,判呷尚寶勝訴,全案可上訴。
5.
https://reurl.cc/8Grg8R
6.備註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20-08-09 11:03:00幹0兩這樣也可以ㄛ
?結果犯,啊結果不就是漏稅1433萬多元?要怎樣可以沒有過失漏稅1433萬多元?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20-08-09 11:04:00那大家都不要繳了啊幹 幹0兩成天開後面的政府你ㄊㄇ是小夫逆
作者:
Ed860227 (Phag125)
2020-08-09 11:08:00看起來是國稅局沒有舉證故意漏稅,這算是國稅局的鍋吧
作者:
JimOBrien (family man)
2020-08-09 11:10:00補徵還是要啦 另外不罰而已 不過這判例下來將來就難罰有法罰不到就變成變相鼓勵漏開 反正查到也是補徵而已
文內有說過失也算啊,不是故意的不就是過失不是故意又不是過失,那是什麼?
作者: kt040 2020-08-09 11:13:00
看起來 能逃就盡量逃R 被抓到再說麻
作者:
JimOBrien (family man)
2020-08-09 11:14:00漏開本身不就是過失 這到底是什麼文字遊戲啊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20-08-09 11:23:00還是要補繳啊,只是罰款要有積極的證據
作者: NOKIA3210 (諾基亞3210) 2020-08-09 11:27:00
非故意過失,想到就是自然反應,所以不繳稅順應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