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LTN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郭安家
3.完整新聞標題:北市揭弊者保護原則 議員批比中央版限縮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頒布「台北市政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柯得意當時是全國首創,
但被議員苗博雅質疑比起行政院母法草案還限縮,經過調整,揭弊者身分從原本公務員加
入教職人員,弊案的定義也刪除「有監察院彈劾、糾舉或糾正之虞者」文字,政風處說明
,是讓檢舉內容從寬,不一定要達到監院彈劾的狀況,認為管理不當也可揭弊,台北市政
府近日公告新版,將於9月1日實施。
市府調整內容 9月1日實施
原本揭弊者保護原則定義弊案是:1、犯刑法瀆職罪章之罪。2、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3
、包庇他人犯罪之行為,但以法律有明文規定刑事處罰者為限。4、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得處以罰鍰之違規行為。5、其他重大管理不當,或對民眾健康、公共安全造成
具體危險之行為,有受監察院彈劾、糾舉或糾正之虞者。
加入教職員身分 刪除監院彈劾定義
新原則將第5點最後一句「有受監察院彈劾、糾舉或糾正之虞者」刪除,政風處回應指出
,揭弊過去要達到監察院彈劾糾舉狀態,但取消此文字,是讓內容放寬,管理不當、造成
民眾健康危險皆構成揭弊範圍。
議員︰體制內管道無用 市府該檢討
議員苗博雅說,先前建管處電梯審查弊案,疑似有長期貪腐的問題,但柯市府的政風體系
好像沒發揮作用,呈現末梢神經麻痺狀態,非要等檢調出手才大夢初醒。許多揭弊者也都
是選擇向民代爆料,顯然是覺得體制內管道無用。知情的人為何不敢舉報?這是柯市府該
深切檢討,而不是把錯都推給基層公務員;如果公務員不相信市府會站在正義的角度徹查
弊案,再怎麼宣導揭弊者保護,也都是表面功夫。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391156
6.備註:
柯市府真的都做一些表面工夫
一下子就被我們的苗苗看破手腳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19-04-05 15:16:00松江南京?精華地段???南部人滾回南部好嗎我笑了,層次不同真的很難溝通可能對南部人來說這邊就是精華了吧
作者:
gankgf (幹客女友)
2020-08-08 11:17:00...
政風處說明,是讓檢舉內容從寬,不一定要達到監院彈劾的狀況,認為管理不當也可揭弊
作者:
zoeapezoo (streptococcusagal)
2020-08-08 11:19:00放寬變限縮 難怪不會用youbike
作者:
barker (巴克)
2020-08-08 11:20:00立委議員關說怎不吹哨一下
作者:
kodwsg (ç„¡)
2020-08-08 11:20:00可憐 難怪買IPhone 被騙
作者:
ttn1983 (帥氣頑皮豹逛大街)
2020-08-08 11:21:00醜1
作者: wildli0422 (wild) 2020-08-08 11:22:00
超過母法會變柯文哲獨裁,不超過母法是柯文哲做表面文章,呵呵
苗說不好的一定是好啊!反指標,連買哀鳳都會被騙的智商
作者: saisai34 2020-08-08 11:27:00
比母法還爛 偉災cf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20-08-08 11:32:00「政風處說明是讓檢舉內容從寬,不一定要達到監院彈劾的狀況,認為管理不當也可揭弊」
作者:
bluemmb (口業吶)
2020-08-08 11:33:00...子法應該逾越母法?苗妳真的有法律位階的概念嗎?
作者:
rafe (Out of the hole)
2020-08-08 11:36:00子法放寬不是比較好嗎?議員說限縮然後就標題一條龍了
作者:
rafe (Out of the hole)
2020-08-08 11:37:00師父真的慘,不拿錢就活該被媒體修理
作者:
h321123aa (the king of toolman)
2020-08-08 11:38:00講三小,那她找一個無敵體制來看看,他媽體制有用需要揭弊者條款喔,這不就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0-08-08 11:42:00草案 等三讀過了再說
作者:
DameKyon (那個路過的)
2020-08-08 11:45:00阿不是高標準? 現在在對現實妥協個屁?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20-08-08 11:47:00連腳踏車都不會還的人的文章也在貼,真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