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ki1023 (秋月)
2020-08-06 13:10:13這個東西很簡單,叫做業務過失
不要說加油500、1039這種基本上是大部分民眾都可以負擔的起的金額
加油站加油這種事情,基本上就已經是「口頭契約」了,雙方都要遵守
民法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這項條款簡易說明了契約成立的條件,只要雙方同意便可成立契約,
不論是以書面或是口頭在法律上都會有相同的效力。
假設今天有個老闆和對方下了500萬的訂單,
結果過10分鐘對方打電話來說他不小心幫老闆下了全額訂單總共1039萬
已經簽名確認好了材料都備好了等老闆匯款就要開始作業了
如果你是老闆你會自己吞還是叫對方吞?當然是對方阿
少在那裏「才500元而已沒差啦~我會自己付~」
今天如果換成539萬我看你還有沒有差
不要覺得好像加油站員工只是一個小工作
小事情都做不好以後萬一真的有機會到大公司工作
還桶這種簍子看是要誰幫你忙
業務過失是身為員工很不應該有的基本錯誤好嗎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0-08-06 13:11:00我記得有打發票幾百塊打成幾百萬的 覺得有差的一定很窮
這邊智障學生仔太多 很難解釋業務過失不能叫消費者吞
喔喔 可是這件裡面,是老闆把多出來的539萬的貨吃掉,
作者:
rinatwo (無)
2020-08-06 13:14:00會講民法 但是不知道民法181 讚讚讚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20-08-06 13:14:00
阿災!不當得利就返還…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0-08-06 13:14:00返還就返還阿 加油站自己帶抽油器去抽阿該不會民法有規定返還的費用成本是要消費者吸收吧
要走不當得利就來我倉儲拿多出來的貨 順便付保管費好了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20-08-06 13:16:00
那就達成共識就不會543…
作者:
rinatwo (無)
2020-08-06 13:16:00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0-08-06 13:17:00開走就自己去找阿 不然開回來的時間跟油錢誰出?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20-08-06 13:19:00
就彼此喊價,民事庭天天嘛在吵這個,雙方就去調解…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20-08-06 13:20:00
不成,法官就來算…
作者: skywinner 2020-08-06 13:41:00
問題是錢給500 貨拿500 沒問題啊 多出來訂錯的自己看著辦 但不能說訂錯貨都給你 錢只付500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