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肥宅、魯蛇以及前輩們早上好!
很多人認為別人做錯事就該原諒不用負責,
那麼我今天開一間餐館,
別人點一百我給一萬的量叫客人付錢,
反正又不是故意的,摸摸鼻子就算了嘛,
我是不是就賺翻了?
有沒有八卦?
作者:
omfg5487 (suPeRthICc)
2019-08-06 10:30:00吉他
作者: Roooz (Roz) 2019-08-06 10:30:00
交易構築在雙方的同意之下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20-08-06 10:31:00供三小
作者:
ziso (ziso)
2020-08-06 10:35:00你自己吃也會發現吧...這也差太多
有吃下去就會認?點蝦仁粥結果店家說誤放龍蝦肉進去,一碗一千五這樣也能吞 ?
看是吃以前發現還是吃以後發現阿吃以後發現不就是跟現在美容詐騙一樣
作者:
wang1b (唯i廢文<3)
2020-08-06 10:45:00你舉的太多了吧
其實我想了解的是,他這樣跑走能不能算侵佔啊?畢竟正式程序應該是銷售方把貨物回收(抽出來),途中若造成硬體毀損跟客戶的時間浪費所需要提供的賠償假設能量化並賠償,就算不划算,也不代表消費者可以自行離去吧?當然我承認若所言屬實真的是有講好500那銷售方就是完全責任啦,但這樣揚長而去到底算不算侵佔?或是有別的可能觸法的範圍?
作者:
yuugen2 (馬英丸)
2020-08-06 11:17:00員工不抽出來怪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