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ragna (Dystopia)
2020-08-05 15:42:16前半段都是本人已知的內容 你可能有些誤解
從你備份的原文就可得知
通篇只著重於“查”
而非對於“錢”的分配有疑問
但 個人對於倒數第三段的 “讓你查是違反的”
有疑問
身為法定繼承人 且為受益第三順位的人
已經按照“國泰自己”提出的程序:
寄出律師函(非存證)後即可查詢。
請問是“違反”了什麼?
另外富邦連律師函都不用
直接在表明身分後直接告知保單內容
那他們這樣 不就違反了你的論點:
“讓你查是違反的” 了嗎?
麻煩點解
※ 引述《toms87106 (immanuel17240422吸管哥)》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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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想說,所有的保險金是不列入遺產的唷!即使要依照實質課稅原則收稅,也是跟受益
: 人,跟您沒有半毛錢關係的唷! 所以錢在法律上不屬於你,即使你是被保人的第一繼
: 承順位也沒用的唷!現在你要查誰拿走,查到也沒用的!而且讓你查是違反的,國泰只是
: 想讓你知難而退吧?
: 就是這樣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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