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先修改毀損罪範圍,
排除違停適用。
然後修法,如違規停車,
即使被他人刻意毀損車輛,
不僅對方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且所有財產損失都由違停者負責..
所以以後你想換車或什麼的,
就找路上違停的撞上去,你就有新車了
這樣大家絕對不敢違規停車。
※ 引述《tcb00623 (雨永遠是陪伴著雷)》之銘言:
: 在台灣如果是熱鬧賣吃的街道
: 路邊絕對一堆路邊違停
: 有的時候黃線就算了,連紅線、三角窗
: 或是就停在機車格的隔壁,直接給你並排停車
: 說實話這樣其它的用路人都要特別切走
: 徒增風險,有夠危險
: 臺灣的這種臨停、違停文化有沒有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