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狂修法只為「回應人民期待」?法律失

作者: sogyal (引戰技能點滿)   2019-04-05 14:26:23
※ 引述《int1000 (小p)》之銘言:
: 傷害致死 刑法上限也不過無期
: 結果酒駕致死判死刑 過失犯的刑責
: 反而比故意犯還重
: 還有如果洒駕都重判
: 那加害人 幹嘛去善後
: 用膝蓋想 對大部份受害人是不利
: 標準用屁股在思考問題
喝酒不能開車不是規定很久了嗎??
那酒駕不就是故意犯了嗎??
難不成還有人會忘記自己有喝酒??
說傷害致死上限無期
那酒駕撞死人至少也要無期阿
傷害致死通常死一個人
酒駕常常撞一票人 死亡人數常是複數
至少給我看到無期阿
用膝蓋想也知道怕達官顯貴被關
作者: kilof (KiLoF)   2019-04-05 14:27:00
你的邏輯不錯喔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9-04-05 14:28:00
整天達官顯貴 媽的是多窮操 邏輯問題也看不懂 去洗洗睡不要在這邊丟臉
作者: cp109 (cp109)   2019-04-05 14:29:00
法匠:酒駕犯只有酒駕故意 沒有殺人故意 。鬼才信
作者: jungle01   2019-04-05 14:30:00
這種邏輯有高中畢業嗎酒駕故意等於殺人故意?我能不能說你買車最少有傷人故意、買保險套有強姦故意?你們理組不是自豪邏輯強嗎
作者: a1000359 (Capillaria hepatica)   2019-04-05 14:42:00
挖 上面那個是舉例是反串484啊 嘻嘻
作者: cp109 (cp109)   2019-04-05 14:42:00
酒駕可預見撞死人 不違背其意 可是法匠會幫他們硬凹成過失法匠:他們是有認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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