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a (llll)
2019-04-05 09:09:40本來就是了
所有的罪與罰, 是一整套的體系
如果你酒駕致死可以判到死刑
那很多條法律都應該重新修法
不然一些比酒假惡性更重大的, 卻沒有死刑
整個刑法的體系會被混亂掉
應該這樣說, oo致死 應該全部死刑
比如說 325強盜致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不修成死刑
那代表酒駕致死的惡性比強盜大囉? 這不是很荒唐?
現在提修法的政客, 幾乎都是法律系的
竟然沒想到這個問題,
這些文組的, 真的不知道有多差, 真的只能片面思考, 逼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