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謝志宏犯雙屍案死刑定讞 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4日電)犯下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死刑定讞,已被羈押
19年,台南高分檢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去年9月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今天裁定再
審並停止羈押。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指出,因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官及謝志宏提出「
新證據」及先前證據綜合判斷結果,可以合理相信有足以使謝志宏受無罪或較有利判決的
可能性,於是裁定本案再審。
至於,謝志宏是否確定能受較有利的判決,台南高分院表示,必須待開始再審後,按通常
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且依嚴格證明法則調查判斷後才能認定。
台南市歸仁區民國89年6月發生雙屍命案,郭俊偉和謝志宏被逮,死刑定讞,謝志宏也一
直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迄今已19年。
謝志宏案多年來受到人權團體的關注,監委調查去年7月函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提起非常
上訴及再審,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也前往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台南高分檢去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
聲請再審,及待台南高分院准予再審後,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適當替代方式裁定停止羈押
。(編輯:方沛清)1080314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3140110.aspx
作者: email6566 (伊湄兒6566) 2019-03-14 14:00:00
羈押19年.....說個笑話臺灣司法
作者:
Kitakami (在妳身上揉來揉去)
2019-03-14 14:00:00台南高分檢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00:00...最後被放出來 但等候再審的意思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02:00如果有做..應該判無期徒刑 不應該是被判無罪
當年檢調過程中有很多疏漏,常常主犯供誰就抓誰然後沒什麼證據就起訴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05:00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9-03-14 14:07:00台灣的垃圾司法19年還定不到罪 這樣還能羈押下去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08:00路口監視器+驗DNA 應該可看到兩人或一人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09:00如果不是文中的謝先生 另一個人是誰..還是要回頭查一查以前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3-14 14:10:00以前年代有疑慮很正常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10:00back.你看看上面的截圖
作者: minicoke (GGcola) 2019-03-14 14:11:00
他不就死刑了 不是死刑就是無罪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9-03-14 14:14:00台灣還有搞更久的案子哩
以前就是這樣,上新聞就要七天內破案,找不到證據就打到錄口供,一個不夠就打到供出兩三個再抓來打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17:00backpackertw 如果他有做的話 怎麼辦 你說以前 問題是不到20年..
主嫌是罪證確鑿啦你用這種他有作怎麼辦的思維,法律只看證據說話,我也是沒辦法跟你討論啦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20:00樓上..怎麼說二個人 她們有進過超商 算是沒有監視器 店員會在..
鄭性澤案還在2002年,只是唱個歌,朋友殺警察變成他殺的我也不是要說這些人就是好人或怎樣,只是拿不出證據卻要判人死刑有點母湯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23:00說來說去 你沒辦法反駁超商這方面
我反駁你幹嘛= =,判決書都有公開,法檢非常上訴/發回再審的理由你網路上也都找得到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26:00樓上..你幹麼扯到鄭性澤 如果文中謝先生不是的話 等於另一個人還在逃 或是 一人獨立做完 的意思嗎
為什麼不能一個人殺兩個人甚至更多?你把鄭捷當成什麼?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29:00樓上..太好笑 丟上述的案例給我看 你無法幫他澄清的意思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0:00樓上..問你 如果謝先生有陪主嫌和被害人進超商 是有沒有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2:00如果有的話 怎麼眼睜睜主嫌做不應該的事
按y的超商原理,謝依涵案應該所以喝咖啡的都推了一把
我也覺得奇怪,捷運上那麼多人看著鄭捷殺人怎麼不阻止,應該全部判死刑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3:00樓上..其實是不對 我的意思是說 謝先生如果在當場應該有能力阻擋他帶走被害人離開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4:00你不要亂說 上述的理由有說清楚 你扯到鄭捷
所以應該要判超商店員死刑吧 店員怎沒阻止謝先生帶人離開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6:00sars7125889 抓到你認為謝先生是主嫌哦sincos5566 你是錯了 因為謝先生和主嫌是朋友 如果先知道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7:00主嫌對被害人有不良意圖 應該拒擋他帶被害人走
所以他知不知道?你根本不知道他知不知道阿在那邊瞎猜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9:00樓上..謝先生後來沒有說什麼 也沒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沒做的事幹嘛道歉?那我幫日本對攻擊珍珠港向美國道歉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0:00樓上..你扯來扯去想抹模糊哦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1:00原po 的意思支持謝先生無罪 這樣不再談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2:00樓上..不是有沒有做 而是身為主嫌的朋友 還見過被害人..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4:00樓上..你不要亂說 他如果沒有做 要先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後 再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5:00生是主嫌的朋友哦 某樓說主嫌和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6:00你不要扯邏輯 全推給我 說來說去..你們沒有澄清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7:00我是說認真 你們耍我嗎
現在就是你最屌?高分檢跟高分院都是白癡就對了?所以我問你鄭捷他朋友當天還跟他聯絡的要不要死刑阿?你回我這個就好了啊 要不要? 什麼叫他朋友當天跟他進超商所以他也有罪?有事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8:00樓上還扯鄭捷 怎麼不說謝先生 把錯誤推給我就做對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9:00你真的很喜歡鄭捷 卻套在謝先生的案子 太莫名奇妙
本來就你錯啊 什麼叫他朋友所以他有罪所以你就回不出來啊 我套用鄭捷很合理吧
同樣都是殺人 同樣都是朋友 怎你就不敢說鄭捷他朋友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0:00要不要說你和某樓是好朋友 某樓做錯事 你幫他是不是講義氣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2:00因為你們拿鄭捷套用謝先生的案子是很大的問題 你們認為鄭捷用文中一樣的動機對付的意思嗎
什麼動機啦 不都殺人 問題在哪啦他問他直接證據沒用阿 反正是朋友就是一樣有殺人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4:00樓上..文中是見色性侵動機殺人 鄭捷是想做大事隨機殺人
沒阻止就你的錯啦 應該要未卜先知知道他要殺人才對阿
凶刀有沒有謝的指紋?被害人身上有沒有驗出謝的dna?謝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5:00某樓要不要說明主嫌和被害人是否情侶的關係 如果是的話算是
挖 如此神邏輯的人很久沒見到了 還硬要跟你辯的那種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6:00樓上...要不要翻推文 某樓好像說是我女友如何如何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7:00請原po和某樓看看截圖的連結 有說主嫌和謝先生請被害人去夜遊 後來被害人被性侵是否表示謝先生在當場 後來被害人吵要回家 主嫌怕她回家會報警 強迫帶她去..
ok,現在已經可以用不知哪來的截圖判人死刑了,我覺得還好我在加拿大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9:00關鍵點是超商有見到三個人進去超商..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5:00:00→ sincos5566: 其實逗他很好玩 你終於承認玩我
那個截圖就維基的 剛去看過了 上面就當初的新聞內容
是啊,我在用你的邏輯逗你,我在加拿大,請聯絡加拿大警方處理依超商死刑論,朋友死刑論,內疚死刑論,逗你當然也是死刑了你趕快起訴我,我就可以向加拿大申請政治庇護,楓葉卡比較快到手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9-03-14 15:06:00不是出現新證據 而是當年的證據嚴格檢視就被推翻
作者:
koil (雞兔哥)
2019-03-14 15:08:00測謊根本不準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9-03-14 15:08:00超商跟殺人有什麼關係? 還是殺兩個人
怒噓某y邏輯,要判刑本來就要有明確事實和證據,隨便一個擦邊球和「可能、或許」就要判人家刑。你跟我說檢察官是包青天,夢到被害人來伸冤還比較合理。
作者:
AHEAD099 (AHEAD)
2019-03-14 15:34:00維基百科寫故事的也當真全盤接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