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本肥宅室友最近一直跟我抱怨
他去一家餐廳打工
但是他們的規定是
只要你遲到 前半小時是不給錢的
也就是說如果是中午12點的班
12點01分打卡上班
那麼12:01~12:30這段時間
即使你已經在工作
還是不算薪水的
聽起來明顯就是有問題啊==
我應該勸他換工作嗎?
作者:
cdmlin (cdmlin)
2019-03-07 15:52:00比例沒有差很多
作者: goma8153 2019-03-07 15:53:00
去檢舉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9-03-07 15:53:00以前我前公司也是18:00~18:30強制不算加班 -.-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9-03-07 15:54:00
那你不會直接走出去,12:30再進來
作者:
ev331 2019-03-07 15:54:00那就打12點29分的啊
作者: poeoe 2019-03-07 15:55:00
當然不合理啊
作者:
zxc1234529 (Worsr_Orianna_TW)
2019-03-07 16:01:00不合理
作者:
PennyFinn (Sweet n' Sour)
2019-03-07 16:05:00也有遲到那個小時就不算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