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19-01-14 01:39:24原文恕刪
原po留言所有罵法官的,這邊算給大家看:
少年殺爸爸,依刑法272條規定:死刑或無期徒刑二選一。
自首依刑法第62條可以減輕一次;而依刑法第65條,無期徒刑減刑的話,要判15年到20年有
其情可憫,依刑法第59條再減一次,依刑法66條規定,減刑最多減到1/2,所以減完最輕就?
前面罵法官的拜託回去想一下,法官已經在法律範圍內判最輕了,刑法59條更是例外條款,
如果真的不滿,那麻煩督促立委修法,這不是踢皮球,而是憲法規定的權力分立,法官只能依法審判,還是你要他枉法裁判?
至於提到家暴的問題,不清楚他們家的狀況,但司法機關要介入,一定是要被害人先出來說啊。
作者:
lkkgotyy (MartinL)
2019-01-14 01:42:00黨工記者都不回看啦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19-01-14 01:58:00回7樓,看過去的新聞,他的媽媽並沒有聲請過保護令
我們刑法殺父母死刑 殺孩子減刑我們刑法就是殺父母死刑 殺孩子減刑
作者: Francispower (憤怒的關懷) 2019-01-14 02:28:00
信不信動這條,中老年人先跳起來譙年輕人沒有倫理道德?
作者: douxid 2019-01-14 02:50:00
我聽到打鐵聲了普通台灣人的賤命現在貶值到幾條了?有一陣子沒殺死過四個以上的新聞了,法律人例外啦
作者: yuki2474 2019-01-14 07:02:00
腦包不懂問題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