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9-01-11 14:08:19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9年1月11日
2.完整新聞標題:
有錢真好?男大生性侵害女同學 賠100萬元免坐牢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就讀中部某國立科技大學的林姓男大學生,與男女同學共5人徹
夜喝酒作樂後,伺機性侵害醉酒的女同學小芳2次,林男性侵時,還跑到房間外拿保險套,
被小芳反鎖門外,一審時他否認性侵害,宣稱是玩親吻與舔耳等「國王遊戲」,兩人情不自
禁發生關係,一審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二審時他改口承認性侵害,且拿出10
0萬元賠償對方,二審認為他是一時失慮而犯罪,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
,減刑輕判2年,再給他緩刑3年,免除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林男的同學小芳(化名),與同學在中市一起租屋,2015年6月29日晚間,5名
男女同學在小芳租屋處徹夜喝酒,至翌日上午7時許才結束,小芳返回房間睡覺,林男卻纏
著小芳說,希望能睡在小芳的房間內,並保證自己不會有非份之舉,小芳熬不過林男的苦苦
哀求,讓林男進入房間同眠。
不料,小芳醉酒入睡,林男卻脫下小芳短褲企圖性侵害,小芳驚醒打電話向朋友與室友求救
,電話兩度被林男搶走掛斷,第一次性侵害時,小芳急中生智,要求林男要戴保險套,林男
說他的皮包內有一個保險套,皮包放在客廳,他中斷性侵害,跑到客廳找保險套,小芳趕緊
把房門鎖住,林男一度被鎖在門外,不料,小芳因醉酒太嚴重,打開房門跑到廁所嘔吐,林
男趁機進入房間,又繼續性侵害小芳,之後2人共眠至當天中午11時許,林男甦醒後,見小
芳仍醉酒熟睡,又第二次性侵害得逞。
台中地院一審時,林男宣稱情投意合,他也不否認拿保險套,曾被小芳鎖在門外,但辯稱喝
酒氣氛好,玩親吻與舔耳朵等「國王遊戲」,你情我願發生關係,台中地院卻認為,小芳曾
打電話求救,也曾說「不要」,用手推開林男抵抗,並趁林男拿保險套時,把林男關在門外
,縱使小芳與林男飲酒時親密,也不能認為小芳同意發生性關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
徒刑。
林男上訴二審,不但改口承認性侵害,還拿出100萬元賠償小芳,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已
與小芳和解,100萬元也全數給付,林男因一時失慮而觸法,與隨機、手段殘暴的性侵害不
同,依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改判徒刑2年,再宣告緩刑3年,他可以不用
入獄蹲苦窯,條件是參加2場的性別及法治教育,可再上訴三審。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68726
5.備註:
有錢判生是全世界的共同標準吧 還是老話一句 免錢的最貴
作者:
a210510 (隨風)
2019-01-11 14:09:00雙贏了 男的不用關 女的有錢拿
作者:
felixden (cheny)
2019-01-11 14:09:00達成共識就好
作者:
hultese (hultese)
2019-01-11 14:09:00鮑魚鑲鑽的吧?
作者: pp9960 2019-01-11 14:10:00
便宜
作者:
Israfil (贖罪聖音)
2019-01-11 14:10:00免費的最貴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9-01-11 14:14:00和解判輕是正常 但判到緩刑 不就是有錢能使鬼推磨那殺人能不能用錢來擺平?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9-01-11 14:15:00今天黑道要強姦你 逼你和解 你要不要和?如果和解能夠緩刑 那要司法幹嘛?和解最多就是減輕刑責
作者:
hobbes (go! Chen)
2019-01-11 14:16:00內行人就知,不只花一百萬元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9-01-11 14:16:00我看花最多的是花在法官身上吧果然台灣法官超過一半以上都有收錢
作者:
hosen (didi)
2019-01-11 14:19:00因為法院追求的 公平正義
作者:
hosen (didi)
2019-01-11 14:20:00目的是讓被害者得到 *正義*,而不是鄉民的正義如果被害人覺得拿到100萬賠償比抓他去關3年來的正義,那就是 正義了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9-01-11 14:23:00原來現在的司法跟古時候一模一樣耶地方的有錢員外要強姦人家老婆 給點錢就打發了不拿錢 想告官就把你全家打死殺光挺好的阿 錢能擺平 最好!
作者:
hosen (didi)
2019-01-11 14:25:00你是被害人可以堅持不拿錢,不和解,那法官也會尊重你的決定,判對方進去關血債血還,那也是你的尊重,問題你又不是被害人
家裡有錢 弄到不用進去關 然後就算有留案底也沒差反正不缺錢 犯了重罪一樣一條活龍逍遙自在的繼續生活
有和解緩刑很正常 比較少見特別會報導的應該是有和解但法官不給緩刑 或是受害人拒絕和解 但法官認為犯後態度良好而緩刑的
性侵2次 可以"認為他是一時失慮而犯罪",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人家打電話求救 把電話掛斷 人家反鎖門外 趁機破門而入這樣都可以"認為他是一時失慮而犯罪" 好棒棒的法官咱們豆導不曉得能否有幸能被這位法官給審理一下?
和解緩刑很正常啊不和解判刑也可以民事求償被害人願意原諒被告記者在那邊喊燒
作者: alex00089 2019-01-11 14:49:00
情不自禁~人帥真好
拿錢和解還想要人被判刑?自己要拿錢的死不合解不相信法官會給緩刑
作者:
Joker3 (丑角3)
2019-01-11 15:33:00拿錢比對方被判刑有用多了 很少有人不要錢堅持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