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你不懂法律啊
首先不管警察社會觀感如何
是不是有帶槍
說死就是行政類的公務人員
你就依據行政法
跟警察要求編號跟確認他們是否拒絕受理案件
基本上你的案子可以用恐嚇罪去辦
因為對方讓你心生畏懼
警察拒絕受理
基本上就是違反行政程序
第一你可以去投訴他
政風室督察處都很好用
行政機構本來就是上下分級
政風督察也想吃案
就往局本部跟市政府報
然後恐嚇也可以告告看
不管有沒有結果
至少保護一下自己的權益
不要看到警察就怕
在我看來
你遇到的狀況對我來說就是賺錢機會而已
關鍵在於你懂得法律流程多不多而已
找個律師朋友 下次遇到這種狀況
就直接走法律流程
賺到錢大家分
沒賺到至少教訓一下這種吃案的敗類警察
我說真的
會當警察的八成都是法律知識不足的智障
只會用自己的看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