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埔秩字第4號刑事裁定書中
第四段裡面有清楚寫道,警察找到游男是透過網路尋找
GuRuGuRu發文紀錄,其中有一篇徵屋紀錄有清楚記載游男的個資
警察透過該篇資訊連絡到游男請他來作筆錄,並且函送給南投地院處理
而游男於法院審理中辯稱GuRuGuRu不是他本人,至於租屋板文章的個人資訊
為什麼是留他的,他本人並不清楚,可能是因為他曾經在租屋板有留過資訊
被他人看到而盜用他的個人資訊。
法院並不採游男的辯詞,認為從GuRuGuRu發文紀錄和出入境紀錄以及FB紀錄
交互對照認定GuRuGuRu為游男本人。
因此警察和法院判斷的基準在於過去GuRuGuRu的文章紀錄,並沒有以公文函請
PTT站方提供帳號申請人的個人資訊。
這樣的判斷方式確實是有漏洞,不過從徵屋的文章和游男的辯詞就可以發現
游男的辯詞漏洞百出,不是你本人要租屋別人幹嘛寫你的資訊
跟法院說不知道為什麼資訊被寫上去,然後又發信給其他版主說
當初不熟PTT請友人代PO,整個說詞反覆矛盾根本不可信。
因此從目前所獲得的資訊可以知道,應該是游和潘共用這個分身帳號。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12-29 15:57:00這串看下來,你的推論最有道哩,共用帳號+1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5:58:00無罪原因本來就和誰PO的無關吧。單純就無罪,所以懶得繼
作者: bicedb (包莖童子) 2018-12-29 15:59:00
還有一點是目前這篇文出現的用意是什麼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12-29 15:59:00游知道是誰PO的,但基於某種因素決定不把他供出來。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12-29 16:00:00現在這篇聲明也是等無罪確定才PO,也是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8-12-29 16:01:00幫游說項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6:01:00其實是因為不爽idXX被人遺忘了,整件事他罵最兇,現在卻
作者:
fanrei (我不孤獨)
2018-12-29 16:02:00所以是二個人一起去日本還是只有女的去日本?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6:02:00人間消失,為了提醒大家還有這位首要戰犯,才繼續冷飯熱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8-12-29 16:02:00共用帳號將會被檢舉到帳號部,然後就會被砍帳號了,9.2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8-12-29 16:03:00話唬爛害死一名外交官,砍他帳號已經很對得起他了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8-12-29 16:03:00重點是聽信中國有專車的說詞的是那一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6:03:00重點是罵最兇的idxx呀,但靠山真的強大,抓不到。
應該是兩個都有去吧 法院那邊認證游在日本idcc確實是該查
作者:
skizard ( )
2018-12-29 16:08:00idcc有廠工罩 不怕不怕
作者: Yelich (耶律齊) 2018-12-29 16:13:00
再告一次 嘻嘻
作者:
ShangLai (Shang)
2018-12-29 16:39:00游男有自己的帳號,所以推測兩人是親密友人比較合理,帳號不見得共用,代po比較可能
作者:
l75cm ( ☑)
2018-12-29 16:53:00潘冠汝 真棒
作者:
heaven2783 (How long will i love u?)
2018-12-29 17:39:00造謠的都該死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