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人不先去看一下報告呢?
https://www.ey.gov.tw/File/D6C7D96FE919415A?A=C
我知道很多人說這份報告不夠完整有問題
但目前沒有證據顯示黑盒子有問題
所以依據此份報告第50頁的黑盒子電門及煞車把手紀錄
電門被設定為牽引力模式 從羅東出發時段位就在140
且煞車把手段位在0 實際記錄到的車速不管是140還是125皆已超過該段速限
這個紀錄顯示就是有超速 不論駕駛是"有意"還是"無意" 段位就是設定在140
摸把手的只有他
不可能毫無責任 但主責不會在他身上
而且麻煩的是 就算有放翻車後電門把手照片也沒意義
翻車當下可能有收回 但還是超速
※ 引述《Xp3310 (Nokia)》之銘言:
: 原文網址:http://bit.ly/2LBGLtV
: 普悠瑪列車事故司機員尤振仲記者會,28日上午10點在紅樓202室舉行,但司機尤振仲本人
: 並未出席,而是委託律師代為發布聲明,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
: 聲明內文如下:
: 一、 此次普悠瑪事件攸關全體人民的安全,甚至現在仍然有許多普悠瑪列車正在行駛,你
: 我的家人都有可能坐在上面。我是一名駕駛員,只能盡量就我的第一線駕駛的經歷作說明,
: 但究竟列車機械設備的故障情形如何,只能仰賴專家的判斷。針對行政院調查小組的第一次
: 跟第二次調查報告的結果,有許多與我認知不同的地方,我掙扎了很久,還是決定鼓起勇氣
: ,在已經公開的資訊範圍內,提出以下幾點想問題與說明:
: (一) 當日列車過武荖坑橋後,按照該路段速限,我將電門把手放置在刻度時速82、83公里
: 來降速。但調查報告卻指出,電門把手從我出羅東站後直至出事前,都放置在刻度時速140
: 公里。
: (二) 意外發生前,我持續嘗試排除故障,最後一次復位完成後,我轉身隨即發現列車速度
: 異常,為避免列車直接撞上月台造成更大損傷,因此,我緊急做了緊韌動作,試圖讓列車傾
: 倒出軌。但調查報告指出,沒有任何煞車跡象。
: (三) 聯合報新聞網流出的行調通聯紀錄,調查報告中寫的通聯紀錄,以及我記憶中的通聯
: 過程,存在許多重要關鍵之處有所出入,我懇請當局公布完整且不間斷的行調通聯紀錄錄音
: 檔,以及完整的事故訪談紀錄,供社會大眾檢視事發過程、通聯狀況與訪談的原貌。
: (四) 我還有家庭要顧,不僅深怕錯過子女的成長,也害怕父母要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
: 我不可能拿自己和旅客生命開玩笑,我實在沒有任何需要超速而甘冒如此風險的動機。因此
: ,我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
: 二、 自10月21日事發至今,對我來說,每一天都是痛苦與折磨,我知道,我的道歉無法挽
: 回什麼,但請容許我再次對於罹難者、傷者、以及家屬們,說一聲對不起,我真的很抱歉。
: 這次意外,是所有當日6432乘客、家屬以及我此生心中永遠無法磨滅的傷痛,我道盡事實,
: 說明真相,承諾絕不會逃避,我懇求,本次事件的調查,千萬不能以利益高於人命的考量出
: 發,更不能先射箭再畫靶,我由衷地希望能還原真相,未來能給社會大眾一個安全的乘車環
: 境。
: 三、 最後,真的很感謝罹難者家屬、乘客、社會大眾以及媒體朋友們給予我的關懷和鼓勵
: ,謝謝大家,我會勇敢的走下去。
: 會後媒體提問,是否有高層下指令說要開到終點?尤的律師表回答,目前沒有聽到這個問題
: ,從調查報告中的通聯記錄可看出,所有人員的指示都是先繼續行駛。溝通上的巧合可能造
: 成誤會, 變成無法停車,以至於開到新馬站那邊的時候發生意外。
: 律師表示,調查報告與尤振仲印象最大的不同,就是ATP是否關閉。律師呼籲,公布當時錄
: 音,還社會一個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