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lturtsamuel (謹言慎行 不引戰 不約砲)》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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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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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人買車是拿來開的 不是拿來意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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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車要注重安全性,200W就差不多了,再多基本上都是在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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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道為了滿足某些大爺的性癖,要正常用路人要承擔散盡家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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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設定一個車損賠償的上限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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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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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就是標準界線劃定的問題
車子的價錢高低差這麼多
低至50萬,高至上億元,你要怎麼定這個理賠上限在哪裡?
每個人對合理理賠的標準都不一樣,
就算今天真的設定車損200萬上限,等於是一竿子打翻所有理賠金額200萬以上事故。
200萬以上的賠償金額,財產法益明顯在量上面比200萬以下侵害法益比較重,理應更應該去
保護比較重的財產法益,可是設定這個標準卻反其道而行不保障較重的財產法益,邏輯好像
說不太通。
這裡說的是車損賠償金額,跟強制險那種保險理賠金額上限是不同東西喔。
作者:
kutkin ( )
2018-12-19 11:13:00你這問題不就像是寄貨的理賠上限理賠上限是 受害者自己要保價 買保險的....
如果一開始買車就知道損害賠償上限是200萬~哪就變成個人願意同意負擔損失風險還是要買~有點類似買超跑直接同意放棄部分財產法益?當然實際上限金額其實討論起來很複雜~
作者:
kutkin ( )
2018-12-19 11:17:00是現在的超額險 變成車主負擔 而非加害人呀你自己要買高額的 風險當然是你自己要承擔
買超額是車主負擔,不是加害人?這是啥鬼邏輯。你保了保險,那天撞車,出險了,你就是加害人
這案例如果上限300就賠300 上限200就賠200啊XD看法規~有上限的狀況下,超跑車主可以自己考慮要不要保險XD
作者:
kutkin ( )
2018-12-19 11:24:00賠到上限 剩下的 就像車子被偷一樣 保險公司賠呀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8-12-19 11:26:00撞壞車有上限,那撞死人撞壞房屋要不要有上限?
作者:
kutkin ( )
2018-12-19 11:28:00事實上 就是有極限 人的償債能力有限
手機排版不好意思 而且其實一般人說的人命賠償 其實賠的不是人命 而是賠給直接被害人家屬的精神上痛苦也就是慰撫金
所以人命本身是沒有價值的(x撞死人,且沒家屬 = 免賠償XD?
原則上是家屬 或是其他有親密關系之人 如果都沒有等於沒有間接被害人 那你覺得要賠給誰頂多就是沒有民事責任 但是不代表沒事 因為一定還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