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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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17:16:44※ 引述《qazxc1156892 (QQ)》之銘言:
: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完整新聞標題: 騷擾「超正單親媽」遭判刑 賤男不悔改:洗香香等我
: 完整新聞內文:
: 26歲的高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離婚的賴姓女子,見對方已經是1個孩子的媽,卻依然美
: 若天仙,驚為天人。他向對方表白遭拒後,竟死纏爛打,還威脅賴女小孩的生命,最後被
: 法院判刑確定,但高男仍不死心,改拿別人的手機瘋狂傳簡訊給賴女「洗香香等我做愛愛
: 喔」、「我知道妳的地址,我還是會找妳,來報警抓我啊」,賴女被這些簡訊嚇得不知所
: 措,因此再次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恐嚇罪將高男起訴。
【裁判字號】 106,審原簡,66
【裁判日期】 1061207
【裁判案由】 妨害自由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審原簡字第6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家明
指定辯護人 沈芳萍(本院公設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緝字第805
、807號),嗣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犯罪(106年度審原易字第
54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下:
主 文
高家明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高家明於民國105 年10月間,在臉書(即FACEBOOK)社群網
站結識賴琳鈺,並與賴琳鈺見面表達欲交往之意,遭賴琳鈺
拒絕,嗣高家明因持續追求賴琳鈺未果,竟基於恐嚇之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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