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性侵犯西門站跪地反省「情堪憫恕」求輕判

作者: mandalin (好想吃肯德基)   2018-11-12 21:12:46
1.媒體來源:
壹週刊
2.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犯西門站跪地反省 「情堪憫恕」求輕判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Tq3mJTE.jpg
新北一名陳姓男子與17歲女網友約見面遭放鴿子,之後少女在烤肉聚會飲酒,醉到意識模
糊,卻看到陳男在臉書發文洩憤,不滿女方爽約,少女因害怕失去朋友,最後爛醉赴約,
陳男與李姓友人見狀便性侵得逞,而少女當時下體疼痛流血,陳仍將少女載到火車站丟包
,但陳事後害怕刑罰,到北市西門町掛著「強姦犯求原諒」牌子下跪「洗門風」,主張自
己情堪憫恕。今最高法院認為陳、李兩人本案犯行都不值得同情,依乘機性交罪各判刑3
年定讞。
根據判決指出,民國105年2月期間,本案受害少女與陳男透過臉書認識,少女並於前年2
月10日春節大年初三上午,答應跟陳碰面卻放鴿子,陳在臉書發文放話洩憤,少女當天下
午跟朋友一起烤肉,看完陳的貼文覺得過意不去,也深怕失去朋友,因此結束與友人的烤
肉聚會後,仍請兩位男生扶她搭火車到新北市板橋赴約,不料卻被陳男與李姓友人性侵得
逞,最後被載到火車站丟包,於是少女前往醫院驗傷報案。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少女案發時年滿17歲,面容、身型與滿18歲之人相距不遠,難以
認定陳男、李男明知少女未成年,無從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的規定
,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李男各3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陳男主張事發後曾在西門捷運站6號出口處身掛「強姦犯求原諒
」牌子下跪15分鐘,甚至遭少女友人施以私刑,且李男除了賠償少女30萬元,還以他的女
友當時剛為他生下幼女為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高院二審法官認為,雖陳男、李男坦承犯行,少女亦答應原諒李男給予緩刑,但考量少女
事發後有明顯憂鬱、焦慮情緒與失眠困擾等症狀,兩人本案犯罪情節,毫無值得一般人同
情之處,駁回兩人上訴,仍各判刑3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撰文:數位發展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5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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