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妻與小鮮肉大談姊弟戀 法官判賠20萬

作者: losel   2018-11-04 17:42:32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人妻與小鮮肉大談姊弟戀 法官判賠20萬
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1名熟女人妻與丈夫參加登山車隊,意外結識33歲的單身科技新貴,沒想到人妻背著
丈夫與小鮮肉交往,結果去年全家參加家庭活動時,人妻竟背著丈夫及小孩,私下與科技
新貴如情侶散步,遭車友尷尬發現。事後人妻因與小鮮肉關係菲淺,人夫認定2人疑因妻
子感情出軌,導致婚姻破裂離婚,侵害配偶權,向新竹地院提民事求償100萬。新竹地院
法官認2人確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侵害配偶權,判2人連帶賠償20萬元。被告2人辯護律師
戴愛芬說,經與被告討論後,決定上訴。
檢警調查,44歲的沈姓熟女人妻,因丈夫吳男愛登山露營,2016年間也加入高山車隊,參
加活動因而結識單身、33歲的魏姓科技新貴,沈女見對方青年才俊,聲稱幫忙做媒,互留
電話與Line聯絡。魏男明知沈女是人妻,竟趁他們夫妻感情不睦,2人關係生變之際,但
未協助排解爭執,反趁虛而入安慰人妻進而發生感情;2017年間開始從台北南下找沈女約
會,沈女也背著丈夫多次外出與魏約會,大談姐弟戀。
2人頻繁電話往來、LINE訊息、高調約會,最後竟演變沈女開始鬧離婚,要求分財產,甚
至有山友告密協會去南投露營時,見到2人手牽手散步,證明2人出軌。2017年間妻子曾金
援魏男150萬購買休旅車,並幫魏男買股票,有不當金錢往來。而岳父母知道自已女兒有
錯在先,要求女兒還財產給人夫,無條件離婚,因此雙方去年7月間離婚,2個雙胞胎兄弟
被迫分開,父母各監護1人。吳男指2 人不正當的親密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造成精神
損害,要求連帶賠償他100萬元。
沈、魏2人表示,他們是普通朋友,沒有逾越一般社交禮節之行為,更無發展婚外情,吳
男指控2 人多次相約外出約會、私下手牽手、傳LINE、金錢往來,導致吳男與沈女離婚,
均非事實。2人不可能與在人數眾多的露營場合牽手散步,而證人見到他們搭肩動作,只
有3、5秒,當下也沒問2人狀況,即以猜想2人關係蜜切,是沒有證據力的。而購買休旅車
部份,其中134萬是以房屋貸款,與沈女無關;購買股票部份更是朋友呷好逗相報,匯18
萬請沈女代為購買。
但法官調查,山友證稱確有看到2人走在一起,魏男搭在沈女肩上,覺得像情侶,2人看到
證人時還笑得很尷尬,魏還臉紅,過程約3、5秒,覺得2人的舉止覺得不適當,已超過朋
友份際。後來協會有在群組要求魏男當面澄清,但他都沒任何回應。
沈女的員工說,本來沈女是幫其他年輕同事作媒,但搓合失敗,而他也發現老闆娘私下到
台北與魏男會面,2人交往比較親蜜,這是不對的。他們2 人頻繁見面約會,關係比較曖
昧,曾勸沈女不要再錯下去。另名山友也證稱,魏男常去找車友的老婆,卻沒知會人家老
公,且只拜訪車友老婆,相當不合理。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證人應無構陷被告2人的可能,同時魏男也證稱「早就叫她不再
聯絡了,是她一直聯絡」,證明被告2人隱瞞訊息頻繁聯絡及私下見面,身體接觸過往甚
密,逾越禮節的情事,應是可以採信。
法官認,2 人過從甚密、逾越禮節行為,不法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且該行為已達嚴重
破壞原告與沈女間婚姻關係之程度,堪認情節重大,造成2人離婚,要求連帶賠償是合理
的。法官審酌原告與沈女婚姻維持13年,難敵被告魏男LINE通訊、幾次約會、短暫身體接
觸,終致離婚,可見原告與被告關係早已非穩固,因此不能全部歸責於被告2人,因此判
被告2人連帶賠償20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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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104/14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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