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10-26 14:43:50: → mithuang: 他貼的是服貿,服貿是ecfa後來要執行的 42.77.141.236 10/26 14:18
: → mithuang: 但沒執行,而ecfa有過的部分才跟襪子有 42.77.141.236 10/26 14:18
: → mithuang: 關,服貿有沒有過跟襪子一點關係都沒有 42.77.141.236 10/26 14:18
你這樣講沒錯.
嗨!感謝大家上一篇的抬愛,熱烈回響.
我想只好針對ECFA再發一篇.
在我上一篇,有人提到ECFA是中台之間WTO架構下的FTA.
這個說法有對有錯.
因為事實上有人願意花時間去看ECFA內文的話,
話發現ECFA實質上是個非常空洞的協議.
內文除了一些FTA常見的調解機制外,協議本身一大部分是所謂的早收清單.
另一大部分就是協議說要另外再協商出三個貿易協定.
因為早收清單項目非常有限,所以跟我們想的FTA不太相同.
而ECFA內文很明確的指出是服務,貨物跟投資的三個協議.
我會這樣強調是因為,ECFA本身是把這三個協議視為ECFA外的獨立協議.
他並非把這個三個協議當做是ECFA本身的條文.
這也是為什麼在簽署ECFA之後,服貨投協議還是個別需要立院的審查並三讀通過.
也因為這樣,所以把服貨投當成是ECFA的一部分是不太正確.
畢竟ECFA只說要要在六個月內談完三個協議.並沒把這三個協議當做ECFA本身的一部分.
所以事實上,ECFA最主要的功能除了早收外,就是談這三個協議的架構而已.
個人認為阿,這三個協議最怪得地方在於六個月內得完成跟通過.
還是接連性的,一個沒過接下來的都沒得繼續.
就談判觀點來說,既然是FTA就應該是全部都拿出來一起談.
哪有分開討論的必要.
而且為什麼一定要照順序來談也是個問題.
憑什麼談判一定要照順序?很明顯這背後是有原因的.
對照美韓FTA前後從第一簽到現在超過十年了又再談判.
ECFA訂的時程也相對的短很多,涵蓋的項目可能還比較多.
對了,我要再強調一次,ECFA有簽也有生效.
不然不會有早收..不相信的可以上去WTO查.
沒生效的是服貿,還沒談的是貨,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