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GG了!網遊互稱「公婆」拍裸照 男帶國

作者: RRADA (HIRO)   2018-10-19 15:44:50
1.媒體來源:SETN
2.完整新聞標題:
GG了!網遊互稱「公婆」拍裸照 男帶國中女上摩鐵嘿咻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10/17 10:02:00
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苗栗一名國三少女小美,2人因味遊戲關係日漸
熟絡,還在遊戲中互稱「公婆」,更進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洪男明知道小美未成年
,卻以言詞挑逗小美,要求她拍攝裸照傳給自己欣賞,小美用手機拍下裸露胸部、下體及
全裸照片傳給洪男,後來被小美學校主任發現猥褻照片,立即通知小美的家長,並向洪男
提告,苗栗地院審理,洪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處有期徒刑5月。
▲男子跟未成年少女嘿咻、拍裸照挨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當時就讀國三的小美,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洪男,雙方在遊戲中互稱「公婆」,還
進一步交往成為情侶,洪男還要求小美拍裸照供他欣賞,之後洪男還跑到苗栗、小美所就
讀的國中找她,將小美帶到摩鐵口交之後發性行為,後來小美的學校主任在瀏覽學校電子
郵件信箱時,發現小美的猥褻照片,就覺事情不對勁,於是立即通報小美的家長後,之後
報警處理揪出洪男。
苗栗地院審理時,考量小美與洪男為情侶,洪男也沒有前科,但洪男卻明知小美為國中生
,竟因自身性慾與其發生性關係,法官判決洪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處有期
徒刑5月;又犯引誘使少年被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扣押洪男
手機、電腦主機,緩刑5年。但洪男需至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
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且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
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43425
5.備註:
為什麼在學校的郵件信箱會看到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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