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以核養綠公投復活有望?

作者: Kondou (殺し屋ゴリラ 13)   2018-10-17 20:24:36
以核養綠公投復活有望? 律師:中選會恐這招反制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17/1449018/
出版時間:2018/10/17 17:15
黃士修不滿中選會不讓他補件而提起行政訴訟。資料照片
(更新:新增律師意見)
由「核能流言終結者」網站創辦人黃士修等人發起的「以核養綠」公投,上月分兩批送交
連署書,但第二批的2.4萬餘份被中選會以不合法為由拒收,該公投案最後因短缺2000多
份合格連署書而尚未成案。黃男憤而在中選會前絕食抗議逾140小時,另向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中選會應將他第二批補送的連署書併入第一批處理,北高行裁准黃
男聲請,中選會可抗告。
律師陳銘祥表示,因行政法院沒一併裁定強制命令,中選會應會等本案抗告最終結果出爐
,再做處理,儘管提案能否納入公投時程,有截止期限,「聲請人一定很急」,但黃男等
人此時也無法強制中選會提前收件。
陳銘祥指出,若中選會真提起抗告,黃男等人可具狀促請最高行政法院注意時效、加快流
程,盡速做出裁定,以免程序延宕,致使可能成案的公投提案因連署人數爭議而遭排除,
將損及聲請人與連署人推動公投的權益。
陳銘祥分析,本件假處分性質為「公投提案的連署書補件有無程序瑕疵」的法律見解爭議
,而非「個別連署書是否合格」的實質爭議,並沒有困難到必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
新調查的程度,一旦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確定,因行政機關須受行政法院判決拘束,中
選會一定得遵守裁定內容受理補件。
黃士修等人發起的「以核養綠」申請公投案,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
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今年9月6日向中選會送交31萬4484份連署書,經中選會審核,合格份數27萬9419份,死亡
連署102份,重複連署5379份,未簽名或未蓋章的數量為9492份。
黃士修另於同月13日,在中選會公佈審查結果前,補送第二批連署書2.4萬餘份,但中選
會以此種公投補件方式違反行政程序為由拒收。黃男認為執政的民進黨與府院聯手封殺「
以核養綠」公投案,憤而在中選會前絕食抗議,因逾140小時體力不支送醫,接手絕食抗
議的侯漢廷撐了160小時也掛急診,絕食活動在同月26日結束。
中選會上周五(12日)公布「以核養綠」申請公投案,因合格連署書份數距離成案門檻所
需的28.2萬份,短缺2581份,若未能在一個月內完成補件,將確定無法成案,黃士修等人
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中選會應將他第二批送交的連署書併入第一批處理

北高行審理認為,《公民投票法》是程序性質法規,公投提案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
外,《公投法》第13條第3項規定「連署人數不合規定者,應通知補正」,則黃男因顧慮
連署人數,再次提出連署書以求合法,中選會應本於「公民投票案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
為例外」的立法目的,並應「以誠信方法為行政行為」、「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
北高行認為,中選會就本件黃男補充連署書的爭議,「現實上自無拒絕之必要,依法亦無
拒絕之理由」,且連署人數是否通過門檻,將影響公投提案是否成立,本案是中選會未能
落實《公投法》及《行政程序法》的規範意旨,就依法應給予補正事項,拒絕黃男再次補
充。
北高行指出,公民投票是一項嚴謹社會活動,規範期待是「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
」,無需引發不必要之訟爭,現實上卻衍生本件爭議,所形成額外社會成本(不限於金錢
)之支出或耗損,都將成為難以回復之損害,因此裁准黃男聲請。
但北高行強調,本件裁定僅限於中選會應受理黃男補充的連署書,並併入「以核養綠」公
投案處理。至於中選會就本件公投提案是否依《公投法》第13條第3項通知補正,或是否
為其他後續性之處理,均無關連。中選會對本件裁定得抗告。(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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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59
更新時間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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