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驚險!柵欄升6秒又降下 轎車險被火車撞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18-09-01 21:17:47
來看皇民最愛捧的日本是怎麼過平交道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XVjdGPWNpg
奇怪了,台灣一堆皇民都在捧日本,怎麼用路習慣卻這麼差勁阿?
好的不學,專門學這種的?
不過在台灣用這種方式過平交道就準備吃球棒和喇叭了吧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規定。不過大概一堆人都沒在鳥吧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
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
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
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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