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ZZZ0 (問號)
2018-08-27 00:40:13※ 引述《LWong (人人期望可達到)》之銘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準備出台啦
: 台灣人再次感受到中國的厚愛
: 中國現在跟美國打仗缺錢
: 在中國居住183天,就要繳全球稅
: 到中國退休,或者到中國工作的,所有全球收入都要繳稅,不限於房產股票等等的收入
: 很多天龍人和老闆到中國北京上海等地享受退休或者工作
: 蒙中國黨恩寵召可以納貢全球財富給中國壯大打美國
: 還是,會有離中返台潮?
其實呢,這個理論上來講,台灣可能是賺到的。
對真正純台商沒有影響,但是對免稅群島台商很有影響。(理論上,現實又是另一件事)
台灣的所得稅法在個人部分是屬地主義,
但是只有一個中國。
怎麼說呢?
所得稅法
第 2 條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
,課徵綜合所得稅。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4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
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很明白的,所得稅法部分是屬地,
談到所得的時候,大家都是中國人,不要分那麼細。
(喔,這個基本上是類似雙邊簽的協定,所以理論上兩邊是一樣看法)
題外話,這邊要注意,稅法上港澳不是中國人喔,
他們不一樣,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
那回主題「對真正台商沒有影響,但是對免稅群島台商很有影響」是什麼意思呢?
比如說,開曼○○達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如果獲配股利之類的,
在中國修法之後就是中國的所得,
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中國的所得就是中華民國的所得,
所以老闆就可能會真的想喝一杯走味的咖啡啦。
(不過扣一扣之後,其實可能沒差,要看怎麼安排)
算是值得關切未來發展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