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紅宣傳未公開招標 柯P:他們比較便宜

作者: iDemon (iDemon)   2018-07-07 15:25:44
※ 引述《HowWhy99 (把握現在)》之銘言:
: apple https://tinyurl.com/y7m95cl7
: 網紅宣傳未公開招標 柯P:他們比較便宜
: 台北市長柯文哲這一年頻繁與網紅合作宣傳政績,但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批評,從世大運

: 始到現在,市府投入網紅行銷經費已達567萬元,且很多標案刻意壓在10萬元以下,如

: 一來就不需公開上網招標(採購法規定),質疑柯文哲變相黑箱,且用選舉資源打選戰

: 柯今天下午駁斥,市府本來就有宣傳預算,完全沒有新增任何費用,此外網紅價格本來

: 比較便宜,並非刻意去壓低價格。
: 柯下午出席象山步道夜間生態解說導覽活動前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到市府頻繁與網紅合

: 一事?柯說其實市府的宣傳預算就這麼多,只是看你要把它放在傳統媒體還是新興媒體

: 以前也許是買電視、報紙,現在就把它移到網紅。
: 至於是否用行政資源替自己宣傳?柯無奈地說「嘴巴在人家身上,他要講我們也沒辦法

: ,至於市府是否刻意把標案壓在10萬元以下,藉此躲避公開招標?柯說那是因為網紅價

: 比較便宜,很少要10萬以上,過去買報紙、電視廣告,每個都50萬、100萬;隨著時代

: 演進,分配的比例會一直往社群媒體這塊(網紅)移動。(陳思豪/台北報導)
1. 有沒有比較便宜是要經市場公開比價,不是柯P認為便宜就是便宜。
2-1.採購法第十四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
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
辦理。
2-2.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
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得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3.議員質疑柯P將五百多萬的同性質的費用切割成小額分批發包,自然有規避採購法監督
之嫌,且注意採購法的不視為規避本法之分批條件之一為不同行業廠商(如木工和文書),
不是不同公司(如:九妹、囧星人、瓜吉),且無正當因果理由的情況下,故同性質五十萬
的工作你切成五包十萬給五位網紅,一樣有違反採購法之嫌。
4.五百多萬切割私下找人通通小額發包…及一百萬切五包公開招標大家競價
何者有機會比較便宜…考驗柯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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