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純的驗傷單沒有意義
: 鄉民常常有一個錯覺就是拿出驗傷單就贏了,其實不是
: 醫院只會在家報驗傷單上註明受傷者自述的受傷原因以及觀察到的受傷情況
: 也就是說驗傷單上僅會認證確有其傷害,以本例來說就是脖子有瘀血
: 但就我看過的驗傷單上應該也會稍微說明範圍,而不是可大可小整個問號
: 如果在醫院做家暴驗傷單,醫院就或通知社工或警察
: 他們就會調查家暴情況的真實性,那就會有紀錄存在,只要拿得出來就可作為證據
驗傷單最多只是證明醫生診斷出來有受傷,但怎麼受傷的就是警方的責任
而家庭失和/保護令等就是社工和警方的責任
單純一張驗傷單只是說明女方當下受了傷,但怎麼傷的還是得看警方筆錄
以這件事來說,理論上醫院應該會通報警方社工來處理,
女方要是拿得出當時紀錄證明男方長期惡意家暴,他就贏了;
拿不出來,背後就另有故事
對照男方看起來是個情緒控管有問題的人,情緒失控下把女方弄傷不無可能
但因此說長期家暴(持續性的打到進醫院開驗傷單的程度)就要有更多證據佐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