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122 (å°é»‘çƒ)
2018-03-27 14:26:58先不說為什麼先把男生叫出去這詭異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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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去年6月一審判葉男5年6月有期徒刑,但葉男矢口否認犯行提上訴,日前案經花
蓮高分院二審法官審理後,葉男仍否認犯行,控訴女學生「說謊」,但相關證詞不被法官
採信,仍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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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讓我想到 最近又被提出來的某冤案
現在是只要有人"說你有" 你就是"有罪"嗎
如果真的被性侵 女學生除了當時的"場面"有疑點外
是否還找的到其他證據呢
就連大眾運輸的性騷擾甚麼的 除了大叫外 多半也得要是錄影
相信學校那麼大 更別說觸控了警報器 女學生方是否有跟保全公司取得當晚錄影證明
畢竟也可以說怕男生回家右肩女生 所以叫他先回去 叫女生在學校等家人接阿
我是知道法官怕被罵 被大眾幹屌 但是這種"案件"審理上光靠當事人說詞也不好吧
作者:
a34567 (ddd)
2018-03-27 14:28:00你是知道? 你又知道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03-27 14:29:00其實沒證據證明葉男沒做所謂性侵害的事 除非女學生有去醫院身檢和學校內應該有錄影吧
而且第一句先不說 先不說是三小 啊就是每個案子都是不同情況阿 不然大家都扣除奇怪的條件就好啦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8-03-27 14:30:00你又知道只有"光靠當事人說詞" 想反駁新聞起碼先翻判決書
作者:
bndan (seed)
2018-03-27 14:30:00有沒有驗出證據沒講而已 = = 這種要定罪的少說也有些證據吧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03-27 14:31:00問題是女方被性侵害後馬上到附近的涼亭遇到男學生哭訴 之後
作者:
fuhu66 (⊙)(⊙)
2018-03-27 14:31:00先前案例這麼多,誰都不想相信了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03-27 14:32:00這段情節其實沒有某樓所說防衛機制之類的事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8-03-27 14:38:00當天就找親友哭訴 理論上應該有DNA之類證據吧不曉得實際有什麼證據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8-03-27 14:45:00媒體沒報而已,鍵盤法官?
年輕台男都是垃圾,連女朋友都保護不了,叫他先離開也不質疑一下,只想爽卻不知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