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被女同事議論「口交性侵」提告 檢方:與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18-02-12 23:00:40
被女同事議論「口交性侵」提告 檢方:與事實相符
2018-02-12 21:43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徐姓男子與陳姓女同事交往後,陳女對徐提告性侵,並在網路指稱「此人用口交性侵無知
少女強迫人家購買商品」;盧姓女同事與徐交往後,也對他人傳LINE表示「第一次見面就
要扒光我的衣服」,另一名與徐交往的陳女,則在LINE對徐議論紛紛,徐不滿對三位女同
事提告妨害名譽,新北地檢署今天均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新北市徐姓男業務員對曾經交往的盧姓女同事提告指出,前年7月盧女
傳LINE給賴姓女友人指稱徐「說了多少謊言」、「編織多少形象」、「太醜陋了」;盧女
又傳LINE給汪姓友人「你知道他的招數嗎?第一次見面就要扒光我的衣服」、「他都把女
生帶去車上口交」等。
另外,徐又對曾經交往的陳姓女同事提告指出,陳女前年9月,在板橋區住處在臉書使用
假名,對他指名道姓稱「此人皆用口交性侵無知少女強迫人家購買商品,已有受害者兩人
報案提告,請由其他被害者行使個人應求償法律之個人權益,請廣為轉發,不要再讓有人
被此人侵害。以上,極重要,必閱。」
徐也對另一名交往過的陳姓女同事提告,指出她將上述臉書內容截圖,用LINE傳給賴姓、
高姓女性友人,議論紛紛,以此影射徐以不正當手段經營生意,三人均貶損他的人格及社
會評價。
偵訊時,盧女辯稱她曾與徐交往,徐自己承認對她做錯事,她想要提醒其他女性友人,才
會傳這些訊息;另外,汪姓友人關心她的狀況,她才回覆自己的遭遇,但她並沒有指名道
姓。
在臉書PO文的陳姓女子辯稱,她說的都是事實,她有跟其他女同事確認,才知不只她受害
,她也有提告遭徐性侵;另一位陳姓女子辯稱自己也是有相同遭遇,也有報警提告,她會
跟其他女性友人提及此事,是因為受害人太多,她想要提醒她們。
檢方調查,徐姓男子涉嫌在2016年7月至11月間,在車內要求三位被害女子幫他口交,由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且徐在性侵案中承認與女生第一次見面
時,有用手碰觸對方身體、性器官,手指也有插入女生下體,對方也有幫他口交,但他認
為是自然發生,沒有強迫,事後兩人也有交往。
檢方依據前案不起訴處分書認定徐確實有將被害女子帶到車上,碰觸身體、性器官、女子
為他口交等狀況,事後被害人也提出告訴;認定本案三名被告女子所說內容應可認定有相
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徐確實有此類慣行,攸關眾多客戶權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且與公
共利益有關。
檢方指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妨害名譽罪嫌不足。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83596
作者: l83OGC5566 (協志)   2018-02-12 23:01:00
啥小 寫作文逆
作者: kyo51220 (魯疆戰神-天魯皇-)   2018-02-12 23:01:00
法院認證
作者: yorkyoung (約克)   2018-02-12 23:01:00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18-02-12 23:01:00
五樓強迫要幫七十路阿伯口交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8-02-12 23:01:00
作者: JudgmentLin (奶油馬搜)   2018-02-12 23:02:00
一定很帥
作者: ptt888 (op)   2018-02-12 23:03:00
吃太多女同事了
作者: JT07 (jtwl)   2018-02-12 23:04:00
第一次見面就用手指插入女生下體???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2-12 23:05:00
法律上有扯到私德能告吧,還是這種是用公共利益當前提。
作者: fuxdk (肉身入地獄)   2018-02-12 23:05:00
奇怪 這有啥要小心的 又不是強迫 是要小心啥
作者: Dkuei (貴)   2018-02-12 23:13:00
台男真的很棒 敢做不敢承認還亂告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8-02-12 23:17:00
第一次見面就可以用手指插入女生下體 簡直是帥到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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