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8-01-03 01:30:15《刑事訴訟法》
第 194 條
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
不在此限。
法條就寫很清楚了,如果你當初乖乖上車,當然有權利請求支付證人費,
但你現在是抗傳「被拘提」,當然就可以不屌你啊~~是在靠腰三小~~ Zzzz
※ 引述《shinmoner (WISDOM)》之銘言:
: 王炳忠怒向北檢討證人費 「欠錢不要欠過年」
: 中時
: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於去年12月19日清晨6時左右,突遭調查局人員登門搜索,並以證人身
: 分傳訊。王炳忠於12月31日在臉書向北檢請求支付證人費,並說「希望北檢不要欠錢欠過
: 年」。
: 文章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明文規定,「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他們從
: 清晨六點被折騰到半夜十二點,如此「配合」作證,連日費也都沒準備嗎?
: 王炳忠強調,不是計較這500元,而是要一個是非公道!他們的身分通通都是證人,卻被
: 以罪犯的方式對待,500元證人費代表的就是一個公道!
: (中時電子報)
: 文章來源:王炳忠臉書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101003612-260407
作者:
Rrrxddd (RRXD)
2017-01-03 01:30:009.2不用談邏輯都是火旺教的
作者:
YouKnowMe (YouKnowMe)
2017-01-03 01:30:00被狗提
作者:
yw1002 (kenny)
2018-01-03 01:33:00這種水準也要出來選 太低估選民智慧了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8-01-03 01:49:00那可以解釋一下發傳票要證人早上8點報到,但早上6點來搜索家裡,結果又不准人走,等搜到8點才說抗傳要拘提的做法,法源依據為何
作者:
sislsy (卻也在無法更改)
2018-01-03 03:11:00沒辦法,政府太窮,只好用下三濫手段省五百跟雇主要你先打卡再加班省加班費,有異曲同工之妙
作者: clala 2018-01-03 03:13:00
餅中 你的稿費需不需要報稅呢?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8-01-03 03:26:00那天去他家是持“搜索令” 不是傳票 怎麼有人很愛混著講
又在混淆視聽了,有搜索的傳票,6點去搜索是合法的。
作者:
citpo (GOOD JOB)
2018-01-03 05:43:00原來恥度無極限 拿完大筆人民幣不夠還要拿零頭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