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7-12-06 05:03:27「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訂定
房屋租賃契約應該記載的事項或是不得記載的事項
押金的部分沒有規定,基於契約自由,
所以房東和房客兩個人合意(翻成白話文就是高興就好)
很多租賃糾紛都是錢的問題擺不平才衍伸出來的。
如果你要租賃當事人合意約定也可以,
只是在契約上面要變成可以讓房客選的選項
押金要放在房東那邊保管或是專戶由銀行代管。
現在如果房客說要把租金給銀行業代收的話
我是房東的話會說:不要來租我的房子。
還合意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