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鄉民都說孕婦擺爛可以以不適任資遣之類的,
實際上當你資遣她時,
只要送勞工局協調,
資方只能選擇讓她回來或者是送性平會。
之前與勞工局的朋友聊天,
他也說當送往性平會時,
資方10個進去大概會輸9個,
因為委員們的立場都很鮮明,
當資方指證孕婦擺爛,
資方必須提出無法辯駁而且重大的錯誤才有可能勝利,
不然委員的說法都是:「孕婦懷孕是很幸苦的,雇主必須顧及勞工的身心健康,至於有沒
有人可以分攤她的工作,是你們資方要去處理的事,你們這樣是違反性平法,開罰。」。
資方的立場與消費者是一樣的,
消費者不願意去買到一個無法使用或者是常常故障的商品,
資方也不願意去請到一個無法工作或者是常常請假休息的員工,
如果是已經工作很久的員工,
大部分的資方應該還不會走到資遣這條路,
但像這件是新進來的員工,
一進來就一直請假,
而且擺明我只是要領錢到我生完,
資方會不爽很正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