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太陽花事件以及今天的這件事
的 得利方 和 失利方 都是同樣的人。
當年事件的得利者:手上握有生產資源,
賣商品,需要買勞力的人。
當年事件的失利者:賣勞力的人,以及
商品或服務的買方。
不管是商品、服務 或 勞力都適從
供需法則:供給增加 則 價格變低,
需求增加 則 價格變高。勞力價格
也一樣。
原本當年 正要 發生的事是:商品服務
的供應方變多,因為多了中國商家。
而勞力需求也變多,也是因為多了
中國商家。
長期而言這也是好事,有競爭的市場才有
前途,本土廠商需要在這一波壓力下更改
商品服務去應對多出了的競爭對手。
也同時需要提出更好的福利、薪資去找
原本就可以輕易找到的員工,因為多了
中國商人跟你搶人力。
不過以上這些都在當年被擋下來了。
(其實長期而言 對得利方也是不利的,
以後怎樣跟人家割喉戰的倖存者
競爭?)
今天事件的得利方也正好是同一批人,
失利方也是同一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