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全民公敵要真實上演在鬼島了!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11-06 15:24:28
看到聳動的標題,趕快查看了一下原文,也看到了造成原po很緊張的這段條文草案:
「當主管機關在稽核民間機構時,如果認為有重大缺失、有必要予以調查時,得派員進行
檢查,並得命民間機構提供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傻眼.....
其實這只是很常見的行政檢查條文,一堆法律都是這樣寫的,連敘述方式都一模一樣。
但為了慎重起見,還是直接找了《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全文來看:
https://goo.gl/Eo7XG9
其中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非公務機關: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
捐助之財團法人。 」
結果所謂的非公務機關,並不包括所有民間企業,而是經官方依行政程序指定的特定民間
機構。
哪來的全民公敵?
說真的,原po是誤會了。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11-06 15:25:00
就是不能拿很常見的行政檢查去檢查資訊系統你能立個法用行政檢查去查你搜查家有沒有放違禁品?護航的到底知不知道現在的資訊系統上有多少隱私與機密?你才該去找個資訊系的問問,是不是你想的那樣!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 那整個TWNIC算不算?所以啊 你們文組出來定義一下什麼是關鍵基礎設施連負責公告的都是行政院 都是行政權說了算
作者: stevenhomew (搞屁阿!)   2017-11-06 15:31:00
你這麼認真幹嘛 覺青不會聽的啦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11-06 15:31:00
2-6的定義一整個模糊 PTT算不算關鍵基礎設施?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1-06 15:32:00
美國聯邦資訊安全現代化法 對非公務機關無予以管制規範
作者: stevenhomew (搞屁阿!)   2017-11-06 15:32:00
重大缺失,有必要。這些要件理組都不會懂啦
作者: poeoe   2017-11-06 15:33:00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這就會牽涉到所有網路服務相關企業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1-06 15:33:00
應該問 除了立這條外 現行的法規沒辦法要到資料嗎畢竟該法行政機關不需要法院的搜索令就可認定
作者: freedom56 (自由56)   2017-11-06 15:36:00
關鍵基礎設施行政院別處早有定義阿,用膝蓋想也知道就是能源醫療交通那些的
作者: poeoe   2017-11-06 15:38:00
六、 關鍵基礎設施:指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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