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7-10-22 09:22:44有關於黃國昌要罷免議題,小魯想要浮出來說一下。
類似法普吧,每十推 150 P 到 百推
法律人或說司法特性,有一種特點是"反多數決"或稱作"抗多數決"
換言之,在民主國家這個框框裡面,法律大部分都是要跟隨著民意
但是
司法就是有些時候會跟民意站在對立面,甚至否決民意多數的立法
例如:同性婚姻
因為司法本身就是除了執行法律外(判決),還要兼顧民主人權發展
所以"反民主"法律,司法可以否決
"反人權"法律,司法可以否決
即便你們是民意多數,司法就是那塊民意剎車皮
阻擋爆衝的民意,維護民主憲政人權。
以上抗多數決的基本概念
黃國昌身為一個法律人,而且是優秀的法律人
對於這件事一定熟悉不過,而且內化到骨子裡了
所以他對同婚這件事
本身就是用法律人角度來思考,所以即便他是選區民意對立面,仍然是支持
再說點更上位概念
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每一個憲法上的機關,都要對憲法忠實履行的的職權
而憲法目的在於保障自由、民主、人權、憲政發展
黃國昌身為憲法機關上的立法委員,基於他本於合憲認知
去推行同性婚姻本來就是在自然不過了
每個憲法機關都有忠實履行憲法上給他的義務責任
而且都有先本於合憲性判斷(只是最後合憲否是大法官最終裁決)
所以基於憲法機關忠誠去跟民意衝突也是合理的
何況是個優秀法律人,這也是滲透到骨子裡的基本概念
所以先基於一個法律人去抗多數
或者基於理解憲法的立法委員去推動合憲性的同性婚姻
在廢物魯蛇法律人看來根本就是忠實履行自己的信念
如果因為這種忠實履行一個身為法律人可能的基本概念被罷免
或許,我國法治教育還要走,很久很久
才追得上先進民主人權保障國家(不含美國)
作者:
kiuyeah (kiuyeah)
2016-10-22 09:22:00$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10-22 09:24:00講半天就是那套挺同=先進的話術啊 唉 去年講到現在
作者:
k44754 (9527)
2017-10-22 09:25:00台灣哪來的法治教育 就是沒有啦一堆關說抽單 立法院垃圾搓湯圓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10-22 09:25:00推,這篇讓我長新知識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7-10-22 09:26:00戰得激烈不要用奧步好嗎,靠實力喇這樣不好玩
把一群9.2 放在同一個選區, 怎麼選都是9.2, 席次最差就這樣
作者: TsannKuen (全國電子揪甘心a~~) 2017-10-22 09:27:00
黃國昌身為一個法律人,而且是優秀的法律人 —> 看到這句,就知道這篇的用意了,直接end
美國有一葛沒支持同婚的大法官說 婚姻應該由人民定義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7-10-22 09:28:00太注重人權也不是好事 國家應該要有在必要時刻收回人權的力量 以免特定人士損害國家利益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10-22 09:29:00但教主美國過了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7-10-22 09:29:00因為他助理有同權會的阿 還是呂忠吉的好朋友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7-10-22 09:30:00所以當然會義氣相挺阿 沒看呂終極錢也不用出 爽爽玩屁眼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10-22 09:30:00黃國昌助理有同權會的?那不意外了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10-22 09:31:00所以是國昌老師被帶壞了嗎?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7-10-22 09:31:00也沒人去追他脫產脫到哪邊了 有朋友真好
還有 什麼是"違反人權"? 事實上 結婚這個制度本就是違反人權的好嗎? 結婚-限制一個人性行為自由 本身就反人權的
作者:
SuperUp (( ̄▽ ̄#)﹏﹏)
2017-10-22 09:33:00終於承認自己是少數硬幹了 有進步 給推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10-22 09:33:00同性結婚是平等權啦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10-22 09:34:00同婚是人權是挺同自己說的啊 所以小橘你也贊同挺同
我也不是說反對同婚 事實上我是支持同婚的 理由不多說不過就算要支持同婚也動點腦 不要只會拿那一些看起來很厲害可是卻經不起檢驗的論述來說好嗎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10-22 09:36:00我凌晨就說我法律不太懂了,我只知道這是釋憲的一大爭
作者: binr (掰呢) 2017-10-22 09:36:00
罷免其實是KMT想鬥垮時力吧?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7-10-22 09:36:00我的想法很簡單 廢文可以發錢 認真文要嚴肅不要模糊焦點
作者:
laba5566 (最愛56家族 啾咪)
2017-10-22 09:37:00同婚沒意見 愛滋甲應該撲殺
作者:
abram (科科)
2017-10-22 09:37:00我不為p幣出賣良心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10-22 09:37:00我資質駑鈍,只能看最後結果,只是最後也沒說到底是不是吧...
作者:
laba5566 (最愛56家族 啾咪)
2017-10-22 09:38:00哈哈 發P必也沒人要領 愛滋甲甲真不得肥宅心
作者:
KSWang (BearrightandTurnright)
2017-10-22 09:40:00發吧不過你的論點沒一個支持 甲甲不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