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有趣!撿流浪貓養2年被告侵占 檢察官要

作者: sylvia0915 (小雅)   2017-10-17 00:34:24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有趣!撿流浪貓養2年被告侵占 檢察官要貓到庭認主人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10-16 19:50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台北市黃姓女子撿到一隻未植入晶片的流浪貓,將貓帶回悉心照料,未料飼養2年後,一
名陳姓女子自稱原飼主,拿出多張貓咪照片佐證,要求她還貓咪。黃拒絕後被依侵占罪嫌
提告,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但高檢署檢察官認為證據不完備,應讓貓在黃、陳兩人間
做選擇,讓貓自行辨認主人,發回地檢署續查。黃稱,貓患有貓愛滋病(貓免疫缺陷病毒
),免疫力下降,不適合到公共場所,檢察官仍難認黃有侵占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黃女2014年底在士林區撿到一隻米克斯貓,發現貓身上沒有項圈,也帶去動物醫院掃描確
認沒有晶片,認定是流浪貓,便帶回家悉心照料,多次帶去動物醫院治療疾病,並取名「
帽帽」。
黃飼養9個月後,帶帽帽至動物醫院,替貓植入晶片並登記為飼主。未料,黃2016年接獲
消息,一名陳姓女子表明貓咪是她所飼養的,名叫「MIA」,2年前走失遍尋不著,直到友
人在臉書上看到照片,才驚覺貓被黃女撿走。
據了解,陳以訊息感謝黃細心照料貓咪,也很驚訝貓還活著,提供多張貓咪照片,佐證是
貓咪的原飼主,希望黃歸還愛貓。黃則認為,貓咪照片多人可以取得,無法證明陳就是原
飼主,不願意還貓,最後被依侵占罪嫌告上法院。
士林地檢署認為,黃撿到貓發現沒有晶片、項圈,依常理推斷是無人飼養的流浪貓,飼養
9個月才做寵物登記,沒有侵占犯意,今年4月處分不起訴。陳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檢察
官則認為證據不完善,以應讓貓咪到庭辨認誰是主人,在黃、陳之間做出選擇為理由,發
回續查。
陳則指出,她已飼養MIA近7年,2014年10月6日走失,當時沒有為貓植入晶片,直到去年
11月友人在臉書上看到黃分享照片,才得知走失的貓在黃經營的寵物店內。
黃辯稱,當初發現貓咪已經生病、受傷,帶貓去看獸醫並無掃描到晶片,也未戴項圈,才
認定貓只是一般流浪貓。她稱,飼養帽帽花費超過5萬元,若證實貓真正為陳所有,陳付
清費用後,她就願意還貓。另檢察官問及是否能帶貓到庭,黃則稱,因貓患有貓愛滋病,
免疫力下降不適合帶至公共場所,因罹病的貓到公開場所會緊張,免疫力下降病毒會危及
貓的肝和腎。
檢察官認為,依據動物醫院病歷紀錄、寵物登記證等資料,確認黃撿到貓時未掃描到晶片
,飼養9個月後才以飼主身分做寵物登記,另當時貓咪未戴項圈,也未有失主出面尋找,
黃善心收留貓咪並妥善照料,難認有侵占犯意,再予以不起訴處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760459
5.備註:
讓貓自己決定 酷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6-10-17 00:34:00
幹這個也可以告
作者: kaito1209 (小烏龜)   2017-10-17 00:35:00
放養貓還敢這麼大聲…… 有事?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10-17 00:35:00
沒有說是放養吧?
作者: Cum5566 (射惹ㄦ5566)   2017-10-17 00:35:00
不打晶片談負責? 吃屎比較快
作者: kaito1209 (小烏龜)   2017-10-17 00:36:00
沒放養怎麼會在外面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17-10-17 00:36:00
南部人不意外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7-10-17 00:36:00
貓患有愛滋病那段麻煩上色一下
作者: p890089 (台北KOBE)   2017-10-17 00:38:00
還五萬就能還給他
作者: twdvdr (風中的一粒沙)   2017-10-17 00:40:00
沒晶片就要算無主野貓 誰叫你不去打晶片 法官的腦真是特別
作者: a204a218 (Hank)   2017-10-17 00:40:00
連晶片都不打你怪誰呢
作者: Faoitohins (ㄟ...)   2017-10-17 00:41:00
養快七年不願意植晶片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10-17 00:45:00
明明連起訴都沒有 干法官屁事啊?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7-10-17 00:56:00
[ 法盲腦子真特別 這也能扯法官 ]
作者: tenninetall (愛只需要張開)   2017-10-17 00:59:00
貓本中的三寶ㄏ
作者: GX90160SS   2017-10-17 01:01:00
MIA這名字有趣,”任務中失蹤”
作者: vvindcat (阿喵)   2017-10-17 01:17:00
之前在臉書上有看到同樣的模式要求還貓...明明主人有臉書紀錄為證,對方還是堅持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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