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健走怪客公園狂撞百人 辯「循規蹈矩」遭法官打臉
(更新:新增動新聞)
高雄一名何姓男子前年在公園揮臂健走,把迎面走來的一位黃姓國中生撞進路旁花圃裡受
傷,何男挨告堅稱自己靠右走,還反咬學生故意撞他,但最高法院指何男自承運動時碰撞
他人100多次,卻不願改變習慣與方式,也不肯適度避讓路人,今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少年
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從事營建相關工作的何男(48歲),2015年10月26日傍晚5時許,在高雄市鼓山
區南屏路的凹仔底公園揮臂健走,附近明華國中一名當時15歲的黃姓男學生迎面走來,雙
方都沒側身相讓,黃男被何男撞進人行道旁的花圃裡,左腹受到8公分乘以0.4公分大小的
擦挫傷,黃男的家長報警提告。
何男到案承認撞倒黃男,辯稱自己當時固定在凹仔底公園健走運動已5年多,循規蹈矩,
「都是壓著邊線靠右走」,但學生們三三兩兩,不管是什麼樣的用意,「就從我這邊撞過
來」,有人還反問他為何撞人。
何男宣稱,他的運動姿勢使他能看到對方的範圍很有限,加上他有脊椎椎間盤突出問題,
無法全然避免撞到人,但他要反問告訴人「到底是你撞我,還是我撞你?你走路靠左邊,
我靠右邊走!」
明華國中於本案審理期間,函覆法官指稱同年9月到10月,共有31位學生經過凹仔底公園
遭何男推撞,除了黃男,另有2位學生提告,分別受到手臂瘀青或跌撞公園椅子。何男對
此推稱:「很多事情不能積非成是!」但他承認在凹仔底公園健走運動5年多,與人擦撞
碰撞共「百來次」。何男辯稱,有些人撞他不是一次兩次,是一而再、再而三,他不知道
這些人的心態,也不想去臆測。
一審不採信何男說詞,但僅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何男上訴喊
冤,二審認為何男健走運動已有上百次碰撞他人的紀錄,卻不願改變自己運動習慣及方式
,或挑選人少的離峰時段,也不肯適度避讓迎面而來的路人,其主觀存有就算撞傷他人也
無所謂的不確定故意。
此外,法官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行走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應「靠邊」但沒
規定「靠右邊」或「靠左邊」,何男靠右走不代表不用適度避讓其他路人,即使黃男也有
應避讓而不避讓的過失責任,不等於何男免責。二審改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少年罪加重改判
何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何男本案另因3度碰撞同一名徐姓少年,被徐父質問時,當眾辱罵徐父:「回去給人幹!
」等語,何男雖辯稱是叫徐父不要囂張、趕快離開,但二審維持一審見解,依公然侮辱罪
判拘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已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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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感覺好像專挑青澀少年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