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7-10-15 02:56:10標題: 守法反被罰?司機撞死闖紅燈行人 判賠280萬關半年
內文: 司機和客運公司和家屬達成和解,並共同賠償家屬280萬元,司機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
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但他認為已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上訴請求給予緩刑。
這個是怎麼樣的智商才可以理解成判賠的?
作者:
sony2008 (you are the one)
2016-10-15 02:56:00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10-15 02:56:00恐龍法官
作者:
nagisaK (na)
2017-10-15 02:59:00一樓那三小
作者:
zxcbrian (zxcbrian)
2017-10-15 03:00:00妓者只會腦補她想講的內容,和解說成判賠,水準不能再高
作者: a8521abcd (Cage) 2017-10-15 03:00:00
而且根本不是他獨自負擔,我看大多數是公司出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10-15 03:01:00爛標題不能掩飾恐龍法官的垃圾判決 少轉移焦點了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10-15 03:02:00恐龍法官不除 台灣一日沒有未來 請大家支持汰除恐龍法官
可自由心證就可了可以影響法官判決的手段包括收買威脅
同一種侮辱成立給不同法官判 易科罰金可以天差地別這當然是人治
作者:
ai2311 (assa)
2017-10-15 03:05:00應該是和解了法官才判輕一點的吧
台灣比較像相信神會給公正無私的判決,但那個神是法官..
作者:
togmogo (偷雞摸狗)
2017-10-15 03:31:00妓者大概也不懂和解跟判賠的差別 民眾就傻傻地相信了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7-10-15 03:41:00這些民眾就白吃阿 用自己低能腦袋的自由心證解釋自由心證每次都喜歡說外國怎樣 結果台灣法都不懂 外國法又懂個屁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7-10-15 03:45:00同一種汙辱 是在同一種背景環境條件嗎 這就是人智問題
作者:
twdvdr (風中的一粒沙)
2017-10-15 03:46:00和解跟判賠本來就不一樣阿
作者:
bebi (none)
2017-10-15 04:04:00那個美國判決先例說 有人闖紅燈你可以撞死他的= ="這是事實部分 判決先例是取判決要旨(RULE OF LAW)其實有人根本不懂美國法 衡平法習慣法等等吧 天阿不懂的人 因為自信滿滿好像顯得懂越多 就是這道理吧
汽機車闖紅燈就有事,人闖紅燈就死者為大前些日子騎機車才遇到死老人,突然用跑的穿越馬路後,又在路中間停下來,等車過去後有當沒事走掉根本想製造假車禍騙錢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7-10-15 04:12:00其實你只要回答 你走路闖紅燈搶快幾秒(除非你這輩子都沒有)然後一台超速車看到你還繼續開 撞死你你也沒意見就沒關係
之前也遇到一個三寶紅燈後才小跑步過馬路還邊跑邊笑.. 那路口車還超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