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7-10-11 21:24:50※ 引述《hide0325 (hide)》之銘言:
: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 貪汙關2年今假釋
: 立委陳其邁的父親、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因司法黃牛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
: 有期徒刑7年,近2年時間都關在台南明德外役監,今天下午獲假釋後出獄,相當低調。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71011/1220771/
這個案現在來判 就不會這樣判了
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職權跟司法根本八竿子扯不到關係
這個案子是這樣的
2002年,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涉及華僑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案,為了
免除官司,透過新瑞都股東蘇惠珍找上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並先後交付總計新台幣六
百萬的支票予陳,結果仍被判刑,逃往中國。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梁柏薰指控陳哲男收
取不法政治獻金,假借要幫他擺平官司,卻不辦事。台北地檢署開始偵辦。2006年梁柏薰
回國投案,檢方將陳哲男依貪污罪嫌起訴。
2006年12月13日,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欺罪,一審判決陳哲男12年徒刑
、褫奪公權10年,當晚陳哲男發表聲明,認為此案所涉款項為政治獻金,並無不法,將提
起上訴。
2008年6月26日,高等法院考量陳哲男已退回六百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
會詐取財物」罪,改判他徒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
2009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0年7月27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陳哲男並沒有審理司法案件的權限,因此撤銷
原先涉及貪污罪九年刑期的判決,改依詐欺取財罪名,改判七個月有期徒刑。
2011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3年10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六年。
2014年11月20日,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期
七年、褫奪公權五年確定。
2014年12月1日,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發監執行。
其實提供政治獻金 要求辦理非職權事務 陳哲男不理會 政治獻金照拿
頂多是詐欺取財
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 要跟職務相關
此案並沒有職務相關性
構成要件並不成立
但是在政治氛圍下 法官還是判了下來
很遺憾 這個無限擴大的職權範圍也發生在阿扁身上
我的意思就是說 陳哲男案根本就是司法亂搞亂判下的結果
現在發現苗頭不對 快點讓他假釋出獄
但是就算如此 當初判決的法官還是要一個個揪出來才行
作者: jelly777 (果凍) 2017-10-11 21:25:00
推
作者:
sony2008 (you are the one)
2017-10-11 21:27:00洗地樓
你放心 本版法盲哪管那麼多 都死刑啦 少囉嗦新聞報那樣都當事實才是我國國民的法感情
作者: oOO7 2017-10-11 21:32:00
鍵盤法官都很愛自我催眠
話說 為啥他判7年 2年半就可以假釋啊?當初收押有那麼久喔
作者:
mahoro (天地一沙鷗)
2017-10-11 21:35:00民進黨執政意外嗎? 最近還要特赦貪汙扁勒
綠營連馬英九養流浪狗,總共花了"7萬多塊"..都要政治追殺耶 (這也蠻奇葩的吧)那綠營為何要告?不會你想用這例子表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吧?那太陽花的無罪判決怎說?
依憲法規定,是沒有台獨空間的。憲法怎規定,就必須按憲法走看樓主的回覆,根本就在硬凹帶風向所以拜託改憲法。我知道獨派是最尊重法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