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epdish (Keep The Faith)》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獨家】女控遭逼簽約賣屋 永慶索賠房仲費被打臉
: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9月24日00:00
: 台北市游姓女子控訴,2015年她委託永慶房屋黃姓仲介賣房,
: 沒多久就接到通知要和買方簽約,但她全程都未見買家身影,
: 就不斷被要求簽署買方欄位空白的不明文件,過程中她因身體不適想返家服藥也遭拒,
: 形同遭受軟禁,她不願意簽名,未料事後竟遭永慶房屋提告,要求給付報酬,
: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永慶提供的買賣契約有多處可疑瑕疵,難以認定買賣契約有成立
,
: 判永慶敗訴。
: 游女受訪指出,她原計劃賣屋養老,先找了永慶房屋的黃姓仲介賣房,
: 沒多久黃就稱房子已賣掉,要她到辦公室簽約,但她到了現場,連買家的人影都沒見著
,
: 就不斷被逼要在文件上簽名,
沒看到買方很正常啊,只是叫你來簽收斡旋又不是來簽買賣契約,我叫買方來幹嘛?閒話
家常加泡茶嗎?要不要順便留下來吃個晚飯再走啊?
: 「我嚇到直發抖,牙痛發作難耐,想回家吃藥卻被擋住,太可怕了,所幸法官還我清白
,
: 但永慶竟然還提上訴」。
騙笑a. 請你簽個斡旋這樣就嚇得直發抖哦……那看到代書你不就閃尿了?
: 對此,永慶表示,全案現已進入高院二審審理中,不便評論。
: 永慶提告指出,游女2015 年10月22日委託銷售北市天母一處房屋,
: 雙方簽立委託銷售契約書。
: 同年11月4 日他們促成游姓女子和與張姓女買家簽立買賣定金收據,
2個禮拜就賣掉,八成屋主覺得自己賣太便宜後悔了,想坐地起價。
: 雙方約定以1935萬多元出售房子,雙方也約好在2天候簽約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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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後簽約,那就是驗證這女的真的只是來簽收斡旋。
: 游女並在服務費確認單上簽名,同意給付仲介報酬77.4萬元,
: 未料游女事後反悔不賣房了,也拒付報酬。
當下連服務費確認單都簽完了,那怎麼可能還嚇得直發抖啦。
: 且游女4日簽訂定金收據當日,雖曾表明牙痛不適,
: 但服務人員詢問是否需先返家取藥或服藥後再回來簽約,游女說不必,
: 游女當下並無精神或意識不清,導致無法處理事務的情形。
人家都問你要不要回家拿藥了,沒有仲仲會為了77萬的服務費犯強制罪啦,又不是770萬
。
: 但游女反控,所謂「簽約」當天,她全程均未見到買方本人,她因身體不適想返家服藥
,
: 也屢遭永慶人員阻擋,形同遭受軟禁,她因恐懼而被迫簽署不明文件,
: 簽名時買方欄位均為空白,永慶也沒提供文件副本給她留存,更未提出定金支票給她,
: 連看一眼都沒有,她因覺得情況有異,不願簽署買賣契約,
: 永慶竟派4 、5 位人員到她住家樓下站崗等候、阻止她關門、狂按住家門鈴。
你是不是把討債集團跟仲仲搞混了?
會狂按大概是代書跟買方都來了,你卻裝死不出來簽約吧?你自己不都講了嗎?
: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永慶所提出的定金收據所載的金額欄位,原載有「壹」字,
: 經塗改後,卻未見買賣雙方簽名確認,也未標註塗改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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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才是真正判輸的原因啦,菜雞沒經驗,在任何文件塗改一定要賣/買方+仲仲雙方或三
方簽名啦。 大概仲仲想說穩了就便宜行事,沒想到被咬一口 幫QQ
: 難認雙方就賣屋金額有達成共識,另外永慶也沒有提出證明指出,簽立定金收據當天,
: 買方已交付定金,因此認定游女與張姓女買家定金契約不成立,
: 永慶請求服務報酬並無理由,判永慶敗訴。
: (顏凡裴/台北報導)
: 游女指雖遭逼仍拒簽約,法官則以定金收據曾塗改等判永慶索賠房仲費敗訴。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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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924/1209848/
: 5.備註: 房仲業者嘴臉不意外
是不知道這間物件是哪間,不然沒意外大概又會加價丟出來賣嘍
備註:鑲金屋主嘴臉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