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跟一個女生聊天
言談中我知道她是一位支持同志的
她也跟我提及她會參與替同志發聲的活動
我也覺得很好
畢竟每個人觀念不同
去做自己觀念相符的事我覺得理所當然
於是我也和他說出我心中的感受
“我對同性戀的感受是
我不避諱我會覺得有點怪
有可能是因為我和我哥們都比較男性
要想像與他們有親密動作我會覺得不舒服
但是我是很尊重同性戀
不會霸凌 歧視 甚至會友善對待
但是我內心會覺得怪是無法控制的”
結果她說我這樣就是歧視
我就不服了
她舉了幾個例子我也一一打打嘴砲
她說縱使我沒有做什麼
我如果看到他們露出怪異或是不舒服的眼神(他們認為的不正常眼神)就屬於歧視的一種,別人如果用那種眼神對待我,我心裡應該也會不爽不高興吧
我回他
“不是吧,重點是我什麼都沒有做,就因為他們不滿我的眼神就說我歧視他們
那不就好像今天我明明什麼都沒做 就有人跟我說 哩誇啥小啦?啊?哩蝦米眼神?
這不對吧我他媽什麼都沒做啊”
她問我認為同性婚姻是不是該合法化?
我說讓專家學者評估去唄,讓他們好好評估合法化會給現在的架構帶來什麼影響,合法不合法我是沒什麼意見,可以先立一些規則試試水溫吧
她說我這就是歧視,為什麼不是從根本去改而是要立規則,測試什麼?有什麼好測試的
我說例如如果合法化之後會不會很多法規跟稱謂讓現在很多法條亂掉,又或是有些孩子從小就是兩個爸爸或是兩個媽媽,然後他也認為這樣是很正常的,進而衍生出很多另外的兩個爸爸兩個媽媽之類的,我不想這樣,我老了想要抱孫巴拉巴拉的
她說她白眼都要翻到後腦勺去了
(我也想給她一巴掌但是我忍住了)
她說這也是歧視,她說就因為你的小孩不做符合你期待的事(傳宗接代?),我就不支持
這樣做我是很自私的。本身侵害別人的權利的法條為什麼不能修改?
我說改是可以改,那得大家協商出怎麼改不會影響吧?
她說就因為大家協商協商了幾千萬年
這些協商拖的時間也都無法還給他們應有的權利,協商甚至被拿來做拖延的手段
後來又巴拉巴拉的
我覺得說什麼好像都不對
我認為我就算心裡覺得怪我只要不去霸凌
不去欺負同志朋友們
也算是一個做為人有品的表現了
還是說有版大有更好的說法能提供我解惑呢
有沒有人有類似的情形能提供意見
我這樣有違反版規嗎?
如果有請提醒我 我刪除文章
感謝各位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