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把勞基法落實嗎....
之前有認識的人被欠薪過,
那個時候老闆一副付不出來你能拿他怎樣?
然後後續就是去檢舉了,
檢舉有匿名不匿名,
去檢舉那個人跟他說你不具名就是可能很難成立檢舉,
好檢舉後,
叫老闆說明罰老闆錢,
然後呢?其他你還是要靠自己去其他地方,
上勞保局、勞動局、法院。
所以國家有賦予勞什麼局相關的權利嗎?
幾乎對資方都是罰款跟發文給法院及其他單位像是國稅局之類的。
去檢舉除非鬧大拉布條抗議實際上還是要靠自己去跑機關跑法院曠日費時,
跟相關單位的人說他們也是說法律規定如此他們也沒辦法。